[课业] 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的规定

楼主: sisyphean (薛西佛斯)   2016-06-13 09:09:03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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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撤职是不再是公务人员
免除职务是法院的决定
免职属于行政惩处
若一个人受以上三种任一处分
哪一个是永远不能再考国考
又哪一个还能再考国考呢
感恩回答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09:11:00
惩戒法没有免职,免除植物是嗜肉者的基本信念只有免除职务的惩戒法不得再任公务,也就不能再考国考
楼主: sisyphean (薛西佛斯)   2016-06-13 09:16:00
感谢回答 那我想问那位郭冠英是被撤职吗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09:16:00
任用免职几款不能补正的,例如内外之罪,也不能考国考
楼主: sisyphean (薛西佛斯)   2016-06-13 09:17:00
因为后来他又考进省政府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09:18:00
他没有考,原就有资格,面试就可以进去简单的说,除非任用禁止,不然都可以继续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13 12:31:00
职务/资格,两者不同;考试/任用法律效果也不一样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3 13:12:00
楼上正确 考试任用是分开的没错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6-06-13 22:34:00
面试根本就是XXX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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