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申论竞合写法

楼主: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6-04-10 00:29:34
我写字很慢,所以对于刑法这类必须论述多项罪名的题型非常伤脑筋,除了加快速度也没别的办法@@
不过我有个疑惑是,刑法上有许多罪名实务上认为是吸收关系,当然包括,不另论以某罪...诸如此类的见解,能否直接挑最后会成立的那个罪名开标讨论,其他不会成立的罪名最后开个竞合标题一并论述就好了??
因为写字真的慢,所以想请问这种写法妥不妥当,先谢谢版友的意见,祝大家金榜题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10 00:33:00
可以 但要在该罪名讨论提到其他不论这件事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4-10 00:45:00
当然可以啊,不然讨论杀人罪,不能从毁损(刺破衣服)开始讨论,然后伤害、最后杀人吧XD不过还是要注意一下,有时候搞不好是考点~QQ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10 06:45:00
考点可以从题目走向看出,先抓关键字,题目没讲的就不管,不然难道每次考杀人都要写衣服毁损罪被杀人罪吸收吗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