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所得税法计算

楼主: Kai1216 (Q_Q)   2016-04-09 23:29:44
取自 张建昭老师课本 P3-65
乙君104年综合所得净额为600万其它相关资料如下
1.出售美国房屋获利300万,已纳该国所得税40万
2.要保人为父亲,受益人为子之保险给付4330万,其中健康保险给付500万
人寿保险给付3830万元(含死亡给付3530万)
3.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获利400万,非上市公司股票获利500万,私募基金获利100万
4.出售土地获利300万 房屋损失100万
5.捐赠中兴大学现金捐赠200万,图书捐赠300万
6.获配服务公司股票40万,每股面额10元,可处分次日时价20元
7.已扣缴尚未抵缴税额30万
8.获配股利之可扣抵税额20万
9.大陆已纳可扣抵上限10万
10.投资抵减40万
计算104年度之应纳税额?
其他懂得部分就不多打出来
我想请问的是算式中的一个步骤:
境外抵缴限额=(基本税额-应纳税额)X国外所得÷(国内所得+国外所得)
=(2260000-1595000)X3000000÷(9000000+3000000)=166250
照公式
国内所得=9000000
想请问是哪几项相加是9000000?
我知道1不可能
4因为是出售土地也应该也不是
剩下的是2.3.6
先谢谢解答的各位!!
(我知道另一个公式可以不用知道国内所得也可算出来 但还是想了解一下 >_<)
先谢谢各位
作者: evammxfelix (恩恩恩...)   2016-04-10 00:14:00
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获利400万及非上市500万获配股票股利为未实现利得想错勒应该是保险给付500万和私募基金100万和非现金捐赠300万才对
作者: s6263565 (柏克)   2016-04-10 08:07:00
1.要保人不等于受益人,死亡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大于3330万部分2.非现金捐赠3.海外基金大于100万全数计入4.私募证券利得1.的500+2.的300+3.的100应该是这样xd
楼主: Kai1216 (Q_Q)   2016-04-10 10:24:00
我懂了 原来要用基本所得 一直鬼遮眼用所得税法的所得谢谢楼上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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