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人的不法论;物的不法论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1-20 00:26:23
我在参考书“偶然的现行犯的逮捕”题目的解答中看到,
""如果采“物的不法论”,还是能主张现行犯的逮补""
我不知道人的不法、物的不法理论的内容是什么,
单纯想问,是不是采“物的不法论”就不用看主观的认知是什么?
在偶然防卫、偶然避难等情形,也都一律能阻却违法?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0 00:29:00
这个鬼是牵涉日派的多元违法性理论详细的你可能google比等人讲要快一点只写理论名称就丢结论,应该会被青壮派老师打爆,老的我就不知道了因为我的刑总不是日派老师教我也看不懂适用范围余振华师的书跟陈子平师的书还有甘老师的书都有写适用例如果用粗浅理解物之不法性=结果不法、结果反价值论应该如您所言,那些例子都可以比照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11-20 07:23:00
物的不法论是采客观面探讨,人的则是从主观立场来看吧。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1-20 07:25:00
感谢楼上大大指正,对不起我太弱误解了呜呜
作者: ytchenalex   2015-11-20 10:28:00
就我粗浅的理解,物的不法论是“只看”客观;人的不法论是除客观外,更“兼及”主观。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11-20 11:13:00
不懂就别乱写,以为可以加分喔,体系紊乱扣更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