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刑总题目

楼主: xia0708 (夏)   2015-11-12 11:05:54
题目:甲知道乙血糖偏高,而且贪食。甲企图让乙死于糖尿病,
于是经常赠送乙各色各样 的巧克力,诱引乙食用。
乙果然血糖逐渐升高,却毫无警觉。
数月后,糖尿病发作,送医急救,身体已经受到很大伤害。问:甲是否有罪
想请教各位我对于这题的思考脉络对不对@@
关于这题,
我个人思考到的写法,是从甲可能成立271II杀人未遂罪(还是普通伤害罪?),
然后用未遂的写法先主后客,
主观故意成立,甲之行为跟乙身体受伤害亦有因果关系,
最后用客观归责理论去判定甲最后是可归责的。
不知道这样的思考脉络对不对?
谢谢!!!
作者: parkblack (肉肉的)   2015-11-12 11:41:00
无相当因果关系 无罪
作者: gotopark (无限风光在险峰)   2015-11-12 11:48:00
有无特殊认知?
作者: a379537956 (小小R)   2015-11-12 12:46:00
无制造法所不容之风险。就像我明知伊朗那边在打仗还推荐你去观光,结果你真的不幸遇到致命事件一样,我无罪~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15-11-12 13:30:00
欸,高x的我写过这题耶但印象中补习班答案是甲有罪
作者: k701 (AKG)   2015-11-12 13:52:00
补习班解有罪实在是非常诡异,如此一来拿糖给糖尿病患者吃的人都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伤?行为人根本没制造法不容许的风险,退一步说,要如何证明行为人给糖吃跟糖尿病患者的伤害有相当因果关系,患者早就有糖尿病耶。
作者: bt011086 ( )   2015-11-12 13:55:00
请先复习未遂犯的客观构成要件为何
作者: gotopark (无限风光在险峰)   2015-11-12 14:13:00
不是要写到争点 分数才会高??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15-11-12 14:16:00
但甲明明知道乙血糖高,又企图让乙死糖尿病。一开始乙只是血糖高并还没糖尿病,要晚上才翻那解答1楼写的答案补习班也有提到,当初我想的跟原po一样去写。ㄧ点是无罪但在另一点好像有罪。写那份考题有点太久,还是我记错答案XD我要回去翻答案了!
作者: myscloudrift (小白菜)   2015-11-12 14:39:00
记得拿糖给患者吃没有制造不容许风险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15-11-12 17:54:00
没问题我回家把答案拍给你寄到你的信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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