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知道乙血糖偏高,而且贪食。甲企图让乙死于糖尿病,
于是经常赠送乙各色各样 的巧克力,诱引乙食用。
乙果然血糖逐渐升高,却毫无警觉。
数月后,糖尿病发作,送医急救,身体已经受到很大伤害。问:甲是否有罪
想请教各位我对于这题的思考脉络对不对@@
关于这题,
我个人思考到的写法,是从甲可能成立271II杀人未遂罪(还是普通伤害罪?),
然后用未遂的写法先主后客,
主观故意成立,甲之行为跟乙身体受伤害亦有因果关系,
最后用客观归责理论去判定甲最后是可归责的。
不知道这样的思考脉络对不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