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关我国国家安全事项,可动用的权力包括宣布戒严之权、发布紧急命令之权,
以及防御性公投之提案权,而这三项权力在行使程序上,皆必须历经哪些机关认可才算完成?
甲:总统府乙:行政院 丙:立法院 丁:司法院
(A)甲(B)甲乙(C)甲乙丙(D)甲乙丙丁
答案:(B)甲乙
二、戒严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70002
所以甲:总统府乙:行政院 丙:立法院
都有!
二、发布紧急命令之权
宪法:
第 43 条
国家遇有天然灾害、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须为急速处分
时,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依紧急命令法,发
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但须于发布命令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
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二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公投法:
第 17 条 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前项之公民投票不适用第十八条关于期间之规定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
皆必须历经哪些机关认可才算完成?
所以我认为戒严:甲乙丙。
发布紧急命令之权:甲乙丙(乙不一定,要立院休会)。 所以答案:(B)甲乙有争议
防御性公投之提案权:甲乙
我觉得这一是出得很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