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说穿了其实就是正共犯的区分
一般正共犯都区分都是采用犯罪支配理论或者是实务上的主客观择一理论
但这两说在不作为犯时都会遇到瓶颈
行为人对犯罪无任何作为? 要怎么判断他有没有支配
既然是不作为 当然也没有实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来适用主客观择一理论
所以对这个问题学说上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原则论以正犯
因为不作为犯是一种义务犯
所以判断正犯的基准不再是对犯罪的支配
取而代之的是构成要件的该当 也就是违犯对构成要件结果的回避义务 和其他的构成要件
今天警察对人民有居于保护者保证人的保护义务违反
而其若加以阻止 犯罪结果也可能几近的不发生的话
那么警察就构成正犯
2 以义务性质区分
若为保护者保证论以正犯 若为监督者保证论以帮助犯
理由在于保护者保证对于被侵害法益有防卫各种危险的保护义务
而监督者保证则无
今天本题应该是保护者保证 警察对被害人有有防卫危险的保护义务
所以警察论以正犯
3.回归支配理论
就洗澡雄的见解 别管这么多 就支配理论下去套
本题有没有就见仁见智 看大家作文功力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