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ihu (拥有幸福...)
2015-07-30 15:36:27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2227
日期 104/7/30 下午 01:43
标题 试场规则及监场规则部分条文修正通过
内容
104年7月30日考试院第12届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试场规则部分条文修正案及监场规则部分
条文修正案。
考选部部长董保城表示,典试法业于本(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试场规则
、监场规则中有关典试法授权依据之条次;并依典试法增订考试性质特殊者,得经考试院
同意不予公布试题及测验式试题答案,据以修正试场规则关于应考人索取考毕试题规定。
另穿戴式装置日渐普遍,为使应考人明确知道该类装置亦属试场规则第6条第7款于考试中
不得随身携带,或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之物品,爰于该款增列“穿戴式装置”项目,
以资明确;同时为防范应考人于口试报到后传输试题或摄录考试过程,爰增订试场规则第
7条第2项,应考人于口试报到后至口试结束前使用移动电话、穿戴式装置等器材及设备,
经监场人员制止而再犯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口试成绩3分至5分。此外,为维护试场秩
序,爰于试场规则第7条第1项第4款及监场规则第19条禁止应考人及监场人员于考试中饮
用含酒精之饮料。
本次修正俟考试院完成修正发布程序后,将立即登载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