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标题] 打击错误或客体错误?

楼主: prince4051 (雁龄)   2015-07-29 23:36:25
个人认为,既非客体错误,也非打击错误,行为人着手后,已经让因果历程自己运作,只是结果之发生,不如预期而已。
甲对乙成立杀人未遂。
至于对丙,依经验法则,
甲应该有遇见乙的车有可能会被开走,至于是被偷走或是被朋友或是家人开走,则非所问。
因此甲对丙应该有杀人之间接故意。
※ 引述《aspirell (陈小花)》之铭言:
: 题目:
: 甲为杀乙而破坏乙车的煞车,
: 没想的车却被丙偷走而致丙死亡。
: 请问这样到底要算客体错误还是打击错误?
: 甲对于丙偷车有无预见可能,
: 这会对答案有影响吗?
作者: k701 (AKG)   2015-07-30 00:31:00
同感。硬要用错误去自圆其说反而很怪。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30 01:09:00
对于丙如果有认知,至于是否是乙是偷车丙还是其它人则非所问,这是择一的故意吧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30 09:02:00
...主客观不一致就是构成要件错误阿 行为人甲主观上有特定要杀乙 客观却是丙死 就发生不一致 怎不是错误...若是像 装炸弹不管炸死谁都没差 或随便炸死乙或丙都没差才是无关错误问题
楼主: prince4051 (雁龄)   2015-07-30 11:09:00
换个角度想,正常来说,若照甲的计画,乙只要开上车,
作者: essenuej (批踢)   2015-07-30 11:58:00
但扑师说的,甲的认知要看成“开乙车的人会死”,似乎真的和投炸弹无谓谁死很像炸弹落点 = 乙车。感觉用因果历程去看,真的没必要搞一个法定符合说只是不晓得为什么教科书没这样教,这样写不晓得教授会不会认同
作者: fetish9 (linda)   2015-07-30 15:21:00
同感 不要被题目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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