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标题] 打击错误或客体错误?

楼主: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7-29 17:47:56
看到扑师书上有关于德国学说的定义,以下摘录给大家参考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29 18:23:00
对阿 本来两种处理方式就可以任采 只有哪个较佳没有最佳而通说实务见解就是 遇到客错采法定 遇到打错采具体 因为这样各自以逻辑推论的结果较合理 较能为大众(包括法律人)接受 所以才形成主流见解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7-29 18:35:00
咖啡那个例子,按通说 应该还是客错吧想要弄懂客错跟打错,建议翻相关文献 这边不会有清楚答案的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29 18:59:00
帮一楼补充,客体等价才采法定,不等价还是具体(应该没记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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