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gel40 (sinangel)》之铭言:
: 我看大家好像没有在讨论刑法 以下是小弟跟律师朋友分析如下 仅供参考
: 今年四题全部都是多数正犯与共犯的考点 分则不多
: 一.甲乙两人抢劫
: 犯罪型态:共同正犯
: 前面教唆行为是个考点称为未遂教唆 我是没写 不过我律师朋友说可以写
: 再来是乙构成强盗未遂罪以及准强盗罪还有强盗致死罪(准强盗我忘记了 不过我朋友说有
: )
: 首先强盗未遂不要忘记先写主观喔 然后客观的地方把强盗罪的定式因果写出来
: 强盗致死把三要件讲出来还有强盗是行为危险所以基本犯罪未遂没有关系致死可以成立就
: 好
: 甲的部分
: 甲构成强盗未遂罪的共同正犯
: 一开始把共同正犯标准句带出来 在来写共同正犯的行为结果因果 基本上还好
: 比较困难的是强盗致死的部分 甲有无预见
: 共同正犯照通说是不能讨论过失犯 但加重结果犯是个例外 学说认为 双方都能预见 就可
: 构成加重结果犯 若有一方不能预见 则不能遇见那一方不构成加重结果
: 第一题考点其实还好 但总则的未遂 共同正犯 加重结果犯 要写的字比较多 第一题往往
: 写比较久
觉得四等的题目越来越靠北惹
出题老师一定要下手这么重,这样有意义吗XD
本文就只论第一题
题目如下
甲见乙沉迷赌博而有经济上之困难,于是向乙提议前往A 所经营之商店抢劫财物。乙思考
再三后,并不为所动。3 日后,甲再度对乙说“我跟你去A 之商店,你进去抢钱,我在店
外把风!”乙终于同意该计画。某日,甲与乙前往A 之商店。乙进去商店抢劫财物,甲在
外把风。乙尚未抢得财物即被A 强力阻挡,乙欲逃离现场,即用力推倒A,甲乙两人遂迅
速逃离现场。但A 因倒地后头部碰撞地面,送医不幸死亡。试问:甲、乙二人之行为应如
何处断?(25 分)
其实后来想一想,题目语意有蛮多语意不清的地方
究竟他们的谋议是强盗还是抢夺(我跟你去A 之商店,你进去抢钱,我在店外把风!)
显然都有解释空间
后续的"被A强力阻挡",能够解释成强盗的着手吗?
其实题目都没有明言
不过我个人倾向写准强盗(也就是把前行为解为加重抢夺未遂),
因为很明显题目有准强盗的特征(329、N0.630都符合)
而且脱捕型准强盗这几年非常的夯
很多学者都主张只有单纯的脱捕型或灭证型"不配"成为准强盗
也就是只有护赃型的准强盗才有正当性
(因为唯有强制行为与取财有密切相关,升级成强盗才合情合理)
如果按照学者的说法的话
乙连准强盗都不会成立
原原PO用强盗未遂解就会解不到这个考点
因为强盗未遂之后是不会再成立准强盗的
(都已经是强盗了干嘛还准)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