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13、我国民法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称之为“侵权行为”,需负损害
赔偿责任。下列关于侵权行为所致生之民事责任的叙述,何者正确?
(A)未成年人无照骑机车撞伤人,父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B)因侵权而致生名誉权之损失者,应负回复原状之责任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由行为的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D)损害赔偿之范围不限于被害人所受损害或所失之利益
考选部释出的答案是(A)
这题我当初思考了好久,原本选的答案就是(A),可是我又想到如果该未成年人是19岁但
已结婚而无照驾驶致人受伤,这样法定代理人是否一样要负连带赔偿责任;以及父母虽然
健在,但无法履行法定代理人之权利义务时,这题是否又无解了?
于是在我多虑的个性下,我选了其他答案 XD
板上有没有熟悉相关法律的板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看是我漏了什么地方吗?
谢谢!
作者:
whoiam (胡爱晏)
2015-06-16 16:21:00法条就规定a 就依法条
我自己后来选了B,虽然这个选项看起来也不完全合理,用语也不精确,但我反而觉得这选项相较之下还比较堪选耶法条是指哪一条呢?
因为我思考的点在于,已结婚之未成年人也算是未成年人,那题目所指的未成年人自然就有包含已结婚之未成年人,所以我当时是觉得这个选项是“不完全正确”,因此才没有选它。至于回复名誉的部分,是有法条规定名誉受损的被害人可以请求为回复名誉的适当措施,所以才改选本选项
我记得民法规定成年是20岁,未成年人结婚印象中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但也只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吧?
作者:
noplay (noplay)
2015-06-16 19:05:00民法上损赔责任主要是依据主观识别能力,而有无识别能力会造成法定代理人单独赔偿或者连带赔偿(以上是以限制行为能力人来讨论),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就会负特殊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结婚只是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会就这样变成年人民法第187条也只有提到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明文说是未成年人民法第195条却有提到名誉受侵害,可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原po看要不要释疑试试
作者:
p101422 (哇!)
2015-06-17 05:51:00可请求跟“应”负应该也不完全正确吧
我的认知是,被害人“得”请求应该不代表侵权行为人“得”负责任吧?侵权行为人本来就应该负责,只是法条规定被侵权的人“得”自己决定要不要对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
站在法律角度,应负,就是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回复名誉。
如果就上述应、得来看,这样A也变很怪,没有其他选择,父母应负连带赔偿。但照原po所述,确实也有不用连带(已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形阿
是的,还有法定代理人也不一定是父母。囧rz 不过宏观来看,选A会比选B好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