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刚刚唸到帮助犯的时候有个问题一直存在心中,找同学讨论也没有一个结果...
所以上来请问各位
题目:甲知道乙要偷甲家中的琉璃花瓶,因平时与乙有嫌隙,打算当乙在甲家中行窃得手
时以现行犯逮捕之,故在乙行窃的那天,甲故意不锁门让乙顺利进到家中,在乙得手后出
家门时甲再出现以现行犯逮捕之。
想请问甲乙会成立什么罪?
我在想,甲为帮助犯,但是他帮助乙偷自己家中的东西,共犯的行为对自己没有不法故不
成立帮助犯,那甲是不是就没罪了?
乙的部分,因为一切都在甲的关注控制之下,应该是不成立犯罪。
可是又觉得怪怪...
请问这样思考是正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