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帮忙看我写的民法解题架构

楼主: ruby210094   2015-04-17 20:00:16
想请各位帮忙检视我的解题架构
我对民法实力题的解题架构还不甚熟悉
麻烦大家给我一些建议 批评指教
感激不尽!!!!!
题目如下
某甲刚考上驾驶执照,即至乙经营的中古汽车行购车,中意某年度福特
千里马,价金十万元。甲怀疑该车曾发生车祸,店员丙表示却无其事,甲即付
款取车。三日后,甲的友人详加检查,发现该车却曾严重肇事,甲即开车至乙
处,表示撤销买卖契约,请求返还十万元,已表示不知丙的不实陈述,拒不返
还。试问甲之主张有无理由?
我的解题如下
一、甲可依民法第92条第1条撤销与乙的意思表示,买卖契约即不成立。
1.甲发现其购买的车为肇事车后,把车开至乙处,表示撤销此买卖契约,并请
求返还十万元。因甲受有十万元损害,乙受十万元之利益。
2.丙使甲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诈欺行为,分述要件如下:
(1)甲怀疑该车曾发生车祸,店员丙却表示若无其事,为不实回答。符合诈欺行
为。
(2)因丙表示该车不曾肇事,而甲进而付款取车,亦是丙的诈欺行为使甲陷于错
误及为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
(3)丙希望甲不知其购买的车为事故车,有诈欺的故意。
(4)此题属于第三人诈欺,相对人为乙,而第三人为丙。因乙是丙的雇主,在此
情形下,构成民法第92条第1项但书的例外,店员丙为老板乙的履行辅助人,因
此丙的故意诈欺,就是乙的故意诈欺,此时回到第92条前项,甲因被诈欺而为
意思表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3.民法第92条第1项前段: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
其意思表示。因甲受店员丙的诈欺,故甲可撤销与乙之买卖契约。
4.甲和乙的买卖契约撤销后法律效果
(1)依据民法第114条第1项:法律行为经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
(2)撤销买卖契约后,法律上原因不复存在。
二、甲得依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向乙要求返还十万元价金。
(1)民法第179条: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
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2)因甲和乙的买卖契约,经甲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已无法律上原因。此时
甲受有损害,乙受有利益。故乙应返还十万元价金予甲。
三、依上所述,甲可依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向乙请求十万元价金返还。
作者: cahwoya (芭)   2015-04-17 20:47:00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88条第2项错误撤销?
作者: mingwhale31 (果汁机打豆腐)   2015-04-17 21:11:00
本题不是第三人诈欺吧?履辅人不算第三人啊
作者: SmallMin5566 (小明56)   2015-04-17 22:08:00
老王的民总圣经好像有一模一样的
作者: dog07221992 (涵)   2015-04-17 22:24:00
2楼原po有解非第三人诈欺喔只是列的不好容易误会..买卖契约撤销后自始无效 而不是不成立如果题目没说甲要撤销的话好像可以用不完全给付解用88条对物之性质认识错误且交易上任为重要者也可以
作者: toy4500809 (Q&A)   2015-04-18 00:40:00
感谢大大无私分享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5-04-18 11:32:00
好像还有瑕疵担保的部分,还是这是民总
作者: bilibalacow (bilibalacow)   2015-04-18 16:07:00
是否可用360条欠缺出卖人保证之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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