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oxnike (我该不会是恋鞋癖吧)
2015-04-16 23:13:03行政处分之撤销系指就已发生效力之行政处分,因其具有撤销原因,由相对人或利害关系
人申请或依职权予以撤销而使该处分失效。行政处分之废止系指就原已成立生效之无瑕疵
行政处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实上之原因而予以废弃,原处分机关使该处分失效。区别如
下
1、对象
撤销系针对违法之行政处分(不包括无效处分);
废止系针对合法无瑕疵之处分
无效是针对重大明显瑕疵
2、宣告机关
撤销可由原处分机关、上级机关及行政法院为之;
废止则由原处分机关为之。
无效由行政程序法第111条来宣告
3、原因
撤销系行政处分本身具有瑕疵;废止系无瑕疵行政处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实上之原因而
予以废弃。
无效是因为处分具有行政程序法第111条各款规定情形的重大明显瑕疵
4、效力
撤销原则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例外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行政程序法第118条);废
止原则上自废止时或自废止机关所指定较后之日时起,失其效力。但例外得溯及既往使其
失效(同法第125条)。
无效则是自始不生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虽然也是无效,
但是该处分在未被发现瑕疵前,是曾经有效过一段期间的
至于自始不生效力,就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有效过
这样讲得够白话了吧
※ 引述《sinachao ()》之铭言:
: 请问各位
: 我正在上行政法,现在对几个名词完全搞混
: 撤销、无效、废止倒底有什差异??
: 我有先查过网络,但是大多都是列法条很难理解
: 以下是我根据查到的定义,自己用白话说明,其实也不知道对错
: 无效:从始至终 皆无法律效果
: 废止:无违反法律,因事实状况终止废除
: 撤销呢??
: 麻烦各位版友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