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补习] 知识达新的补偿方案

楼主: RRphantom   2015-04-16 20:11:09
根据个人与高点交手的经验
跟大家分享:
1.消保官是很没用的单位
公权力很少 高点是没再怕的
最多就是调解不成立 so what?
2.存证信函:
好看用的 高点收到直接进碎纸机
请不要浪费邮钱
3.靠消保官的话
没意外的 高点可以跟你谈任何东西
但就是不可能退你任何一毛钱
这是他们的一贯风格
4.万炳宏自法源一案后退居幕后
目前真正在经营的是共同创办人
其胞弟、也是在补习班内俗称班主任的万信成
你们的砲火不要打击错误
5.如果高点确实明知微软早就不再授权
而继续贩卖商品 建议大家直接写去地检署提告诉
量一多地检就会稍微用心查
以刑逼民 他们可能才会吐钱
不是个人爱大家兴讼
只是高点很特别 通常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 引述《hyochon (事业运旺旺来)》之铭言:
: 能不能诚实做人,其实是有没有勇气的问题。
: 我们需要足够的勇气来面对自己恐惧的东西。
: 当我们合理化自己的不诚实的时候,就已经丧失了这种勇气。
: 当我们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撒谎的时候
: ——理由也许是困难绝望,沮丧,也可能是出于无知或是成为受害者的感觉
: ——我们就多了一点证据,让我们更加恐惧我们所逃避的东西。
: 我们到底在逃避什么呢?
: 其实只有一件事:恐惧是一种相信我们没有能力处理某件事的信念。
: 在我们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失败之前,这种信念就已经存在了。
: 所以,我们有没有勇气面对我们所恐惧的呢?
: 这是生命最严厉的考验——如果没有通过这个考验,就会渐渐失去觉察。
: 节录自阿梵达教材设计者 哈利.帕尔默的 【刻意,有意,故意生活
: 致摇摆不定的负责人以及某些以为受害学员吃饱太闲的人
: 不断努力着的大家!辛苦了~
: 希望明天会有更光明的讯息!
: X点早点想通吧!以为欺骗玩弄一群读书人是简单的事吗?
: 这事情已经是"是非对错"的问题了,
: 不要再拿礼券来塘塞学员!
: 不要再鄙视著把我们当做趁火打劫的恶徒
: 相信事情该怎么处理你们内部一定清楚的很
: 一次施压换一点点让步,只是火上加油!
: ======给我DVD!!! 其余免谈==========
: 我不要看个课还战战兢兢!
: 我不要网络一断新仇旧恨全涌上心头
: 否则我当初干嘛买DVD!!! 我还为了DVD去买了一台外接光驱!!!
: 想到就气到发抖!精神损失要怎么赔给我!
: 赶快把DVD搞好不然就等著无条件全额退款吧!
作者: brownxd   2015-04-16 20:21:00
存函是后续诉讼举证用的,不代表碎掉就没事这次受害人数众多,关注人数也不少,蒐证至今大家手上证据充足走上法院只是商誉全毁,好好处理危机反而是免费打广告替企业形象加分,省下聘用素质低落工读生的钱就有了何乐不为?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6 20:54:00
2006~2008发生很多事情,法源数据库只是冰山一角只能说万炳宏的手腕没有先前的创办人强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5-04-16 20:57:00
话说他们也很爱寄存证信函给别人。现在这样,刚好而已
作者: mandygenius (mandy)   2015-04-16 21:15:00
是客体错误吧!还有多传几次协调,让他们跑累也好会议也要录音下来到时告上法院才能举证再来就是人数有80多人的话,可以问问消基会接不接团体诉讼团体诉讼当事人不用出庭,消基会会有一位免费律师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4-16 21:44:00
建议请消基会打团体诉讼。
作者: bigbanggd (bebe)   2015-04-16 23:47:00
他们好像把退费标准公告在填单底下了
作者: bonnie0218 (猫奴)   2015-04-16 23:48:00
看到退费标准了~不过可以相信吗?
作者: bigbanggd (bebe)   2015-04-16 23:50:00
我觉得明天还是要再打电话过去确认并且录音!不能贸然填写!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0:04:00
静观其变
作者: astr (手淫强身,意淫强国)   2015-04-17 00:43:00
两个万炳宏是怎样? XD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4-17 01:39:00
可以告诈欺吗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7:20:00
循法律途径吧!
作者: lucifertn   2015-04-17 08:19:00
非打击,而是等价客体错误,无阻却故意。跑题了,无论实际上是谁,我就是找法定登记那个负责人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玛尔祭司)   2015-04-17 08:24:00
提告吧各位法律人,如果我们连自己的权益都保不住,以后如何奢谈保障当事人?
作者: lucifertn   2015-04-17 08:24:00
总不能连这也采实质影响力吧。。。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8:27:00
高点现在是弟弟(万文XDDD)在掌政,哥哥的手腕比较高明
作者: brownxd   2015-04-17 10:24:00
就事论事即可,提告就是以登记代表人为准
作者: sony168 (侠女)   2015-04-17 15:23:00
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还真是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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