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刑法中止犯

楼主: jungle01   2015-02-06 10:26:56
※ 引述《chris1174 (罐头)》之铭言:
: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假设甲为某医院的护士
: 由于不满医院内一名病患(乙)许久
: 故计画在乙的点滴内注入毒药
: 甲依照他的认知
: 认为须注入十剂毒药以才会死亡
: 当他注入到第三剂时,突然良心发现改变了想法
: 由于他认为需到达十剂的剂量才会造成乙的死亡
: 故甲仅消极的停止继续注入毒药的行为
: 未有其他积极的救护
: 然实际上三剂的剂量及足以致人于死
: 于是乙最终仍不幸死亡
: 问甲的行为如何论处?
: 这题我最后的结论是仍然271既遂(因为没有为积极的中止)
: 只是这样题目设下的认知错误就没有讨论到
: 感觉好像不对,有人知道要怎么解吗?
这题应该是在考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
既了未遂(行为已完成):除放弃犯行还需有积极防止结果发生的行动。
未了未遂(行为未完成):放弃犯行继续实行。
问题在二者如何区分,现行通说以主观理论区分,以犯罪最后行为时,依行为人主观想像
,对于行为事实的认识是否已完成所有的步骤,以行为人主观认为不需再为任何步骤,犯
罪结果就会发生为既了未遂。
反之,为未了未遂。
行为人主观想像的时点有二说
中止临界理论: 最后实行行为完毕后的主观想像。
计画观测理论: 行为人有犯罪计画,以开始着手时的主观想像为基准。无犯罪计画,以最
后实行行为时为基准。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2-06 10:32:00
主观说的理论完全没读过 冏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0:52:00
还有折衷说,主客观综合判断
作者: yayahi   2015-02-06 11:09:00
我有个小问题耶,甲不是既遂了吗,酱还可以讨论中止吗~~?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1:09:00
看他题目重点在中止行为吧,所以主观、客观、折衷就差不多了。不过题目怪怪的,人还是死了,不管哪一说都不会成立中止犯。所以说怪怪的啊,如果人没死,那不同说法可以得到不同结果,主观说就能成立中止犯,客观说就不行。
作者: PInkie000 (PP)   2015-02-06 11:24:00
觉得是考故意出问题的错误,想毒死人,有人被毒死,采法定符合说,故意成立,一样杀人罪成立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1:24:00
像这样人一样都死了,没有学说区别点满无聊的。就好比保险法考未诚实告知有肝癌,结果还是死于肝癌那这样就不能区别出因果关系说跟对价平衡说差在哪了
作者: PInkie000 (PP)   2015-02-06 12:39:00
护士下毒,危险持续,毒死人和人被毒死之间具因果关系;护士想毒死人,可是认知毒物剂量错误,护士专业是照顾病患,非毒物专家,非重大偏离,下毒想毒死人,人被毒死了,依法定符合说,杀人故意成立,违法有责,既遂不论中止,收工了。有学者主张有中止意思及中止行为可类推中止规定,不然量刑予以减轻,管见采通说见解,下毒恶性重大,依杀人既遂处断,从重量刑之。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2:56:00
同楼上见解,中止犯在成立未遂犯前提下才有讨论空间至于会讨论到"类推中止规定",是在反常因果历程的题型才会有学者主张因行为人已积极为防果行为而得类推中止规定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2-06 13:22:00
这题也不是反常的因果关系阿,客观下毒会致死有预见可能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3:28:00
这题不是反常因果历程,所以不会讨论到未遂,更不会讨论到中止犯的问题;这题是"结果提前发生",考的是故意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所以应讨论故意既遂或过失计遂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2-06 13:50:00
不能只用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来判断阿事实上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性依相当因果关系,客关一般人不会认知到毒药剂量不够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4:43:00
用打的有点多,请参考下述连结网址2-83~2-86http://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L101215-1.pdf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02-06 14:53:00
会是在考因果历程错误之结果提早发生吗0"_"0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4:59:00
是的,是我简写太多造成误会了...另外这题原po文者说是考在台北大学,要再注意蔡圣伟老师的特殊见解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2-06 15:17:00
既遂原则就不讨论中止了 客观上点一下没反常因果历程 主观上写复数行为结果提前发生的因果历程错误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2-07 19:23:00
阿....这题好像跟中止一点关系都没有耶超越的因果关系是条件因果关系阿,除了条件因果还要要考虑客观归责麻那客观归责中要考虑因果历程的错误阿我认为这是反常因果历程麻,所以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不成立杀人既遂麻那成不成立未遂呢?看有没有着手麻着手的定义勒?实务通说都用主客观混合理论麻主观上认为要滴10滴才死人嘛,客观上勒?看有没有危险麻第3人来看滴3滴比较危险,还是滴10滴危险?滴10滴比较危险嘛,所以不算着手麻所以也没有未遂麻连着手都没有,就没有中止问题拉但病人终究是死掉了嘛,怎么评价?跑一下过失致死的流程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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