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地特4等行政法考选部答案和老师解的不一样

楼主: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4-12-20 16:10:06
※ 引述《c20spec (圆)》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下~~
: 考选部的答案跟林老师解的答案有一些不一样
: 因为目前自己准备,想请问两者的答案何者较正确?理由为何,谢谢
: 38. 台北市政府将商业登记法规定之商业登记事项,
: 交由台北市政府商业管理处办理,此项权限授与称为:
: 15 甲向市政府提出低收入户生活扶助申请案,经审查后,
: 准予核发每月之生活扶助费及津贴;届满 3 年后,应再次
: 提出申请,重新审查。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 A该核定系属须相对人协力之行政处分
: B该核定中所载“届满 3 年后应再次提出申请”,系属行政处分附款中之期限
: C该核定作成时若属合法,则其效力存续期间即不再受市政府之合法性审查
: D若甲提出申请后撤回,惟市政府仍核定生活扶助费及津贴之支领,则该核定仍属有效
: 考选部答案C 老师答案D
这题我提供我实务上的理解
C是错的这点没问题~~社会救助法的第14条
只要生活有改善~~随时都可以废止生活扶助
不可能某甲中发票1000万还来领低收~~这个不合理
不过不是社会行政类科的人应该不会注意这个条文才对
D我觉得还可以的原因是受益处分是不是一定要当事人同意才能生效
实务上我们会碰到一些民众嘴硬不想要社会救助
但是你不给他福利身分的话~~可能会欠一大笔医药费或机构安置费用
这时候不是只有当事人的事~~第三人(亲人或医疗院所)也有关
实务上还是依职权核定低收入户身分~~不受当事人意思拘束
不过我不太确定在法理上这样行不行
出这题的应该在社福界待过~~才想得出这题~~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2-20 17:46:00
(D)我印象中在考古题曾看到过这个选项就是..
作者: flyin314 (现实很残酷)   2014-12-20 18:12:00
D选项只是在考行政处分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撤回申请并不是行政处分无效的原因请参照111条吧行政处分本来就无需当事人同意行政处分的定义在弄清楚吧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12-20 18:23:00
就实质存续力吧 行政程序法第110条第三项 行政处分未经撤销废止,或未因其它事由失效者,其效力继续存在
作者: SamuelLuo (萨姆尔)   2014-12-20 20:01:00
D实质存续力!行政处分即使当事人撤回,核定仍为有效行政契约准用民法才有(第141条)撤回无效的问题
作者: ym205 (00000)   2014-12-21 01:17:00
C是对的,他少一句当事人补正资料C是对的后面,d少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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