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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少年事件处理法关于年龄的疑问
楼主:
yurumei
(育)
2014-11-14 20:08:05
请问各位大大
少事法27条关于移送检察官的条文第三项
犯罪时未满14岁不适用前两项之规定。
但第65条第三项,也写,少年刑事案件之规定,于少年犯罪后已满18岁者适用。
我有些疑问
若是14-18之触法少年怎么处理呢?
例如,16岁少年犯杀人罪,走刑事案件处理?
但似乎又不符合65条?
先谢谢大家
作者:
parkblack
(肉肉的)
2014-11-14 20:12:00
14~18岁的触法少年是适用少事法的,只是依少年刑事案件处理,而非少年保护事件所以~16岁的少年犯下杀人罪,依照27条的规定,原则上是走少年刑事案件的程序65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指,少年犯罪时未满18岁,但案件系属后已满18岁,基于保护少年之目的,仍可适用少事法的程序,而非是一般的刑事诉讼
楼主:
yurumei
(育)
2014-11-15 07:29:00
阿,我懂了,谢谢!之前误解65条的意思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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