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4 11:26:22题目手边正好没有。先大致描述一下。
95年司法官民法 张台大财产法题库实例也有
题目其中某个部分是这样
某甲因为侵权行为导致某名模受伤
致某名模丧失原本因为代言可得的报酬30万元
某名模可否就损失代言的30万向侵权行为人主张?
@@ 这题之前张台大上课应该有讲过
但是有些时日再回过头来看这题
第一个想法还是会联想到纯粹经济上损失
但是书中有提示纯粹经济上损失和民法216条所失利益
容易混淆。这两个区别有点想不通
再者,检讨某名模可否请求损失赔偿
是要分成两个层次讨论吗?
在第二个层次时讨论有无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还请版友帮忙解惑
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