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捐助与债之发生原因

楼主: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4-11-02 01:58:20
※ 引述《smallyuki (smallyuki)》之铭言:
: 复习民法时被一个小问题所困扰:
: 债之发生原因不是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吗?
: 但为何捐助是单独行为又是债权行为?
: 是例外吗?
: 烦请各位解惑
: 多谢
一. 捐助行为
1.王泽鉴: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2.王伯琦: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相对人为将来成立之财团法人
二. 债之发生
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为债法例示之原因
债之发生
有基于法律行为(如:契约、单独行为)
有基于法律规定(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各编规定)
作者: smallyuki (smallyuki)   2014-11-02 09:46:00
谢谢 所以其实不限于契约行为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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