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tbDyAab.jpg
http://i.imgur.com/iPpFBR7.jpg
(题目如上)大迈老师的债法4-81页
请教大家
1. 解题书中认为丙不可向乙主张360,理由是乙非故意不告知瑕疵,
但房屋倾斜应该已缺少买卖房屋保证的品质 ,是否仍可以主张360损赔呢?还是说题目没
特别指出乙有保证所以不用论述?
2. 解题书中丙对乙的请求只提到消保7,是否有需要也提到民法191-1呢?因为题目乙是
建设公司 ,所以我想说应该可以用第2项把乙视为191-1的商品制造人 。
虽然两个法条最后会竞合 ,但是否仍有讨论必要?(而且我印象中消保7只推定无过失责
任 ,但191-1有三重推定 ,所以是否用191-1更对丙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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