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所得税法的公益信托是否该课所得税

楼主: ssarc (ftb)   2014-09-13 00:04:55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请问各位,所得税法的第三条之四,第五项
“符合第四条之三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其信托利益于实际分配时,由受益人并入分配年
度之所得额,依本法规定课税。”
第四条之三
“营利事业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左列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者,
受益人享有该信托利益之权利价值免纳所得税,不适用第三条之二及第四条
第一项第十七款但书规定:
一、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
二、各该公益信托除为其设立目的举办事业而必须支付之费用外,不以任
何方式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给予特殊利益。
三、信托行为明定信托关系解除、终止或消灭时,信托财产移转于各级政
府、有类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托。

这两条让我觉得矛盾,请问公益信托是否要课所得税?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13 01:14:00
文义解释上,3-4V是原则,例外是4-3由营利事业成立、捐赠、加入的公益信托,受益人才免纳所得税.所以非营利事业成...入的公益信托,受益人要课税立法理由是说为了鼓励民间参与公益,故例外给予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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