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官 强制执行法

楼主: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0:41:26
这次法院书记官 强制执行法 第三题 关于行为不行为
离婚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 会面交往 探视权 为执行名义 (本题
还有情境 一方已经尽力协调 但是未成年子女仍没有意愿)
后来发现这题跟家事法 194 195有关
大家这题写的如何压?
囧 我回家翻了 郭钦明师
家事事件法 逐条解析 看到相关实务见解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谈会
民执类提案第7号
情境很类似,只是比较仁慈 没有考执行所属管辖法院
另外题目多了未成年子女意愿
和一方离婚妻已经尽力协调
有兴趣大家可以去查询 翻阅
实在太多了 囧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0:57:00
推f大,感谢提供详实资讯,看来还是延续贱人出题风一年那么多号座谈会,实务是意图叫人背到死吗冏
楼主: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1:00:00
S大为什么法院书记官只有民诉提供法条压@@我是去练笔以为都没有法条 另提检试官强制执行法也有法条检事官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1:01:00
不要问我冏,我非佛祖或土地公或主啊冏,要多多抗议冏考试附法条的科目数也是早年考生靠北才慢慢增加冏像早年司律也是一堆老头在酸小说什么开了法典就不背书这种只考背书不问推论的垃圾国考风气,还请大家合力靠北
楼主: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1:06:00
xdd不过我在考场考强执真的有看到所谓 名师的总复习讲义前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1:40:00
烟,就跟你说这考试有病,所以保成张师好棒棒讲义要准备齐全,就像七月普渡要传乎齐才能普渡好兄弟啊啾咪
作者: uly (游历)   2014-08-21 00:18:00
我考检事官 强执没法条 投标题爆炸
楼主: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1 00:43:00
投标题 乔律师那本有 但是我没有引用到判例和注意事项就是了 囧不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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