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证人的到考人数

楼主: kuanglin (沉淀一下)   2014-08-20 09:31:18
今年公证人的报名人数比去年多超多
去年才46人到考,一试平均就要63.5
今年人数那么多......平均应该会破65吧@@
版上好少人分享公证人的资讯
请问有人有去考试吗?
不知到考情况如何?
还有大家觉得今年难度如何呀?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09:32:00
公证人跟行执官没有六十几都上不了的,问了也没有用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0 09:50:00
朋友拿公证人的考题给我看,民商跟民诉不难重点应该是英文XD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09:56:00
推bu大,公证人的英文只要不好就不可能六十几了呜呜所以虽然公证法有去他校旁听两次,非讼等等旁听修课也好几次,但我从不敢去踏公证人考试><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4-08-20 10:01:00
英文考到什么程度呢? 可以说明下吗?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0:14:00
楼上可以看看考古,公证人要考英翻中中翻英一大长串还有作文,你大学联考英文没有70、80的话都会写很抖我会害怕是因为我看英文阅读没太大问题,但是翻译跟作文就冏了哈哈哈,而且又不像专利师的英文用短期死背可过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4-08-20 10:51:00
我也是因为英文太烂 不敢投入公证人考试
作者: Stanley0928 (小妞的大胖)   2014-08-20 12:00:00
公证人很难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0 13:39:00
公证人 听起来感觉就很强
作者: phantasy0511 (phantasy)   2014-08-20 14:02:00
主要业务是公证结婚,要求英文是了因应跨国恋的需求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0 14:02:00
CCR 真浪漫`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4:04:00
现在的英文公证大宗不是公证结婚好吗?两位大爷…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4-08-20 16:03:00
两位不要误导大家...
楼主: kuanglin (沉淀一下)   2014-08-20 16:05:00
那bu大你朋友有去考吗?
作者: delhouse (del)   2014-08-20 20:35:00
最好赚的是租赁 文书公认证加减赚 结婚跟遗嘱CP值低
作者: Schutz5566 (red)   2014-08-20 21:30:00
公证人题目满难的
楼主: kuanglin (沉淀一下)   2014-08-21 09:41:00
那楼上大大有去考吗?我觉得公司就占40分,有被突袭的感觉...呜~民法第三题也是好怪,权利滥用怎么考在第三题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1 10:16:00
我朋友有去啊 我帮他解了民商跟民诉我觉得这几科都还满简单的 不过英文我看到就傻了XD
楼主: kuanglin (沉淀一下)   2014-08-21 10:30:00
那请问公司法第一题如何解?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1 10:51:00
好吧 认真推 租赁很赚 没错 像我在市场处工作一个市场就上百摊 续约要公证人公证 一摊他们就收1500台北市一堆公有市场而且市场续约 只是他们赚的 一个小项目而已吧~续约没很难 一个早上就可以搞定 数十万入帐我只是顺着上一楼推文推个浪漫而已 大家反应那么大 呵呵
作者: phantasy0511 (phantasy)   2014-08-21 11:16:00
我也是趁乱推个文...没想到有点歪打正著,歹势歹势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1 15:50:00
公司法就形式认定或实质认定的问题是主要争点如果采实务实质认定那董事长选任经理人就不符合第9条的程序,乙就不是经理人说错,实务是形式认定所以要采学者的实质认定说,乙实质上有为公司签名、处理业务之权,所以是经理人,不因其职称非经理人而有差别那当然就可以要他负责,另外小宛有说应该把九条改成登记生效制以杜绝争议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15:57:00
推强大的曾老师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1 15:57:00
题目详细我忘了,但我觉得乙当CEO是否有事实上董事的可能也可以拿来讨论,不过因为是非公开公司所以没有八条的适用可能,稍微批评一下这样我觉得还算是中规中矩的传统争点啦刚找题目来看了一下,应该是不用讨论到八条补充一下,个人认为股东是否可以提案要求对经理人诉讼也是一个小争点,这个就自列肯否两说吧如果写完这些觉得不够,也可以提一下BJR来帮乙开脱,不过这已经超出本题当事人双方主张的范围了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16:44:00
题示2013年,可能也有故意要讨论修法与时的效力?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1 16:52:00
如果要考时的效力也太过份了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22:51:00
sorry是我太不用功记错年份了><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8-21 23:50:00
补充,如果采形式认定,也可以用民法让他负责这边我漏掉了XDDDD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2 07:53:00
考试除非像b大这么神,不然谁会在公司法写民法的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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