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担任议会会长,在议会外餐厅用餐时对市府官员乙,
大声咆哮,高喊“你们都在混,一群王八蛋、一群混蛋!”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成立侮辱公务员罪
(B)成立诽谤罪并依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加重其刑
(C)成立强暴侮辱罪
(D)成立恐吓取财罪
那也没依134条加重的适用啊对公务员讲都在混还勉强和对其职务公然侮辱有擦到边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12 07:33:00
觉得每个都不构成,但还是选A
选A+1,诽谤感觉要讲的更具体,这种谩骂比较偏侮辱
看过一个判决还判例,争吵时指人为妓而未详加描述其如何为妓,是公然侮辱不是诽谤
作者: DCY 2014-08-12 10:19:00
我选强暴侮辱(议长身分),考时在想没在执行职务所以没选A
作者: soft0615 (soft0615) 2014-08-12 18:12:00
支持释疑,不选A也是因为非执行职务,不选B是因为非诽谤我写C,但心中知道C一定不对
作者:
winghsu (大蒜绿狮)
2014-08-12 22:17:00楼上这是怎样的任性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