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版友认为这是废文,可是这并不是我说的阿!
是在章忠信先生,智财局著作权组组长在他的著作权法笔记的公益网站所言,
因此他本身是章忠信智财局的著作权组组长,应该在这方面是很有权威的,
不然大家搜寻章忠信著作权法笔记,就会看到了。
还恳请大家不吝指教!!
至为感谢~~~
※ 引述《
civilizelift (civilizelift)》之铭言:
: [闲聊] 纾发读书压力或与板友互动,勿滥用此选项挑衅、引战,或漫无
: 边际用此选项发文。
: 最近在网络讨论区看到如下事项,发现大家以后在说话时真的都要很小心,
: 避免误触法网阿,毕竟著作权法真的蛮可怕的!
: 1、在说话时任何人都应该很担心在职场上(因为职场上是有收费营利的)若不小
: 心说出跟书本或上课相同内容的话语而违反著作权法第23条公开口述权。
: 所以在职场上若随口唸出流行歌的歌词,也会因此而违法。
: 2、著作权法第23条公开口述权是在惩罚念越多书的人。越认真的人反而言词说话
: 会跟著作上相同,该条文解释就是如此。
: 突然发现著作权法的保护着作权人是无所不包的~~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