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如下:
甲为在美国 X 州设立之公司,于我国设有分公司经营汽车出租业。我国国民乙向甲在
台之分公司承租汽车,载日本友人丙共同出游。租车契约用中文,且约定由我国某一法
院管辖。由于汽车之瑕疵发生车祸,致乙丙均受伤。乙丙向我国法院起诉请求甲在台之分
公司赔偿。问法院应如何决定法律之适用?
小妹的疑问在于,在帮这个案件做定性的时候该如何定性?是要定性为新涉民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的规定,还是该定性为第二十五条侵权行为之准据法的规定?因为
感觉上这两个规定都有在题目里,让我在定性上就不知道该选哪个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