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ing (善良牧羊人)》之铭言:
: 近日我的心理学课程在ptt及facebook上引起许多讨论。我很感谢学员及热心考生email
: 告知我这件事,我也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些讨论讯息的发展,并思考怎样的回应方式会比较
: 好。我反复阅读思考这些论述,并归结出三个争议点,以Q&A的形式提出我的看法。希望
: 借由我的回应,能让你的了解我的立场,并且拓展你对这件事的看法。为免广告之嫌,
: 我谨在此版回应原PO提出的议题。另外两个议题的回应已发布于fb国考人事行政版。
: 原PO提到我们教材是否可以转卖一事?
: 答:
: (1)许多网友引用著作权法,认为我不应该限制学员转卖的权利。一直以来,我也了解这
: 会是个争议点。然而,以法律来论述这一切,似乎显得天真
作者:
cashliu (QQ)
2014-07-20 17:51:00你说的有理
作者:
arielchii (the mermaidl)
2014-07-20 18:08:00中肯!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7-20 18:09:00推.
作者:
zozo5566 (56不能忙)
2014-07-20 18:24:00有道理,个人觉得转卖正版是完全没冲突的,只有卖盗版才不应该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7-20 18:33:00
中肯 推
作者:
sulamau (俗辣茂)
2014-07-20 18:42:00中肯!
没错,二手书店不就是证明了,不然二手书店早被告倒了
作者:
meinyu 2014-07-20 19:11:00总有老师挺好的,也不会限制东限制西,还无私定期分享所学
作者:
zipizza ( )
2014-07-20 19:26:00这篇写的太中肯了
我也不懂为何我要买一手的,确保他不再回医院嗯嗯阿阿?如果照原文的脉络,不是最好我赶快买二手,然后补习班倒掉,这样不是消灭更多潜在的考生?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19:34:00社会默认事件存在 不代表事件值得赞赏 回归本质一个课程 40堂课..每堂课三个小时..这样的价钱刚好符合你要说因为社会默认 所以老师要遵守社会默认规范?立场问题..但老师的立场从来都没站错 就算参考资源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19:39:00他也确确实实付出符合价钱对价的教学...甚而他也没有独占市场..没有商业垄断..站在符合己利的立场要求以符合课程对价的价格购买 合情合法合理
一个老师的道德良心就是把学生教得很好~会有今日的我们~学问本来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看事情~没有钱人的努力怎么会有今日的我们~如果说~每位老师的教学内容都是抄东抄西来的~甚至这样会排挤掉别人的利益~那所谓的名师是怎么来的?名师一定是有过人之处才叫名师~不然大家随便抄一抄别人的东西就好~何必要找老师了呢?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19:56:00你顶多说 社会默认所以你拿我没办法..不然用二手价享受一手品质 还要去批评别人必须默认你这样很ok 这样也太好笑各有各的立场没错 但明明有些是只能做不好说 却有人在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19:58:00台面讲得好像这样的潜规则是对的市值得赞许的 就实在很XX一手价享受一手品质 这样的本质不就是如此...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19:59:00老师只是站在这样本质贩卖商品 还必须很屈服于潜规则?
因为要有买才有卖而且还要肯卖~再者没有人卖就没有人买
现实面就在那,能省钱又不犯法,那为何不省?K大,不然以后要买二手的人,你都帮他贴钱买一手好了这样老师开心,学生开心,你也不用在这里战的这么辛苦
作者:
meinyu 2014-07-20 20:27:00除了买二手,那合购或是交换,借阅总可以了吧?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28:00我就说各执立场 但站在二手的立场指责老师不遵守潜规则未免也太好笑..就算现实面在那 老师也有权利立场去争取在彼此都不违法的情况 有什么理由要求老师要屈就于现实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0:00总之买卖二手函授应该是不违法的吧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30:00难道曾经有判例说明二手市场之不可侵犯性?
各补习班每年还是出新的函授和书籍 因为都会有更新学说或见解 还有最新考题之类的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1:00大家只是想知道到底违不违法 扯那么多道德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31:00早就说过不违法了..老师也不违法 一堆讨论只是争违法?
陈老师也可以每年更新加入新考题做卖点阿 这样就会减低去买旧版的诱因了吧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32:00是去批判限制转卖这件事吧 限制转卖违法?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33:00只是不遵守投机者的市场潜规则..非得遵守?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5:00那请问陈老师说若发现有人拍卖他的函授请通知他是为什么又凭什么? 难道他要告转卖函授的同学?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0:36:00他可以取消部分服务啊 ..哪里说要告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20 21:01:00推这篇,本来就是商业行为,就该照市场规则来走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但有尊重市场规则吗?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1:06:00尊重市场规则? 那高点早就先不遵守了 还差老师xd
作者: qsenn 2014-07-20 21:06:00
推阿! 要其他服务跟最新教材的自然会愿意花钱买一手 怕二手旧教材挡到财路的话年年更新教材跟加强售后服务吧!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1:07:00有人又说设限就没事 设限还不就是限制转卖 真的是歪理一堆说在多也免不了要说消费者有选择权 对你不利的不买就好你管别人要不要遵守市场潜规则 你的选择不买权有的啊不满对方的限制就实行不买选择权 很难 有什好废话这才是市场规则吧...
心理学又不像法科年年会修法...每年教材差距会有多少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1:13:00高点设限 志光设限 没有批 来批不强硬设限的 ..柿子挑软的吃无误 还不是都一样的道理...ㄘㄟ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1:43:00推这篇中肯
推klaver大。台湾人的习性如此,可贪小就钻,把源头搞垮了大家都没好处了再来该该叫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20 21:54:00硬逼老师 去做更全面的限制 甚至像高点那样只能看两年真的不知道对这些批判者又有什么好处..最后还不是一样要花一手的价格购买 还更减少权利 我真的不懂这道理何在见不得人好的心态?这种东西本来就消费者有张良计 老师也有过桥梯 玩绝了就两败俱伤 老师还有别的出路 考生去这样玩得到什么好处?你逼退老师 难道你就会突然更好考上? 还是让老师有心提供更好的课程 你花刚好的对价 赶快拼上为赢..吵这么多到底谁比较吃亏啊..二手市场更兴盛难道考生会更好上榜?挺成这样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1:59:00
说真的 我觉得自己用完想转卖的人真的很贪是不是最好自己课上完 内容学会了 越高价卖出最好原价售出自己一分钱都不用花费就可以得到老师整理的教材内容~而因为买二手的人不愿意出道原价一样的价钱 只好降价求售最好希望自己还可以只付一点点 最少的金钱就可以得到课程这样不是贪是什么? 无论法律如何规定 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贪是贪 无误! 你可以说法律合法随你 但就是贪!
人性本贪没错阿 资源有限欲望无穷大家都在追求效用极大阿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14:00
你错了追求效用极大是正确的 但人性本贪只是你的解读我的效用极大就是建立在不贪心之上 我的效用才会极大可能你的效用是建立在贪心之上吧 贪心对你而言是goods 对我而言却是bads 因此不是所有人都想要转卖只有贪心的人才会想要用转卖 极低价得到东西 来获取效用!
这是我们对贪的解读不一样 人都是贪的 只是东西不同你贪的是心安 但你不能说贪财的人不对再说 一个不认识的人说我贪 我也不痛不痒阿....就算我真得很贪 贪爆了 so? 关你什么事?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1:00
没事阿 你承认贪就好 开心就好 没事~随你嘛是阿不干我的事 承认就好 你尽量贪 贪再大都随你没错阿~
其实aramith他也没有要针对谁贪来说吧...只是做个分类而已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3:00
是的 自己都承认自己是属于摊的那一类了 那也没什么
我是没卖啦 但我觉得人家要怎么处理他的东西是他的事然后要莫名被路人指指点点 我实在不能接受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4:00
还有空关心我...也算谢谢你了 我只是有点不以为然而已= =当然不代表每个人都一定要怎样啦...每个人有自己的选择其实做出可能被指指点点的事情就大方接受指指点点阿~如果觉得被指指点点没关系 那就卖阿...个人选择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27:00那如果不是转卖是送人,应该无妨了吧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20 22:31:00谁不贪啊?只要贪得合法合理,就别管假道学了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1:00
送人没得利有没关系对生产者什么影响比较复杂...但自己没有以别人生产的东西获得利益的出发点 至少不算贪
但是你如果不花半毛就想学整套 会被说超级贪喔XDD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3:00
是阿 反正只要一句承认自己贪 对不愿贪的人都觉得是假道学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33:00觉得不少人只是用不到了摆着没意义,才会想要丢要卖要送当然是说正版的啊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4:00
是阿 我是真的觉得这样很贪阿 才会留言...= =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34:00但是这类教材又不像一般图书可以捐赠给图书馆或学校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8:00
这更复杂 负担不起补习费的人免费得到全套相信多数老师都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2:38:00有人买才有人卖 只要不违法有何不可 不然法律的意义为何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4-07-20 22:41:00
这篇专业到...有归位的fu
我觉得是人之常情...相同的饮料 谁会挑贵的那家买..
2手的服务当然有差囉!老师批改作业和解答问题是2年而且回答问题和作业批改的服务只现第一手所以买2手的话,当然有差,老师也会不定期寄资料给第1手
有差别服务 就更没有什么贪不贪的问题了吧我们讲那么久 到底是为了辩论啥XD....
还有课程更新,第一手可以把原光盘寄回付低价更新课程2手的话就不行,以上是回应板友相关题问,其他我不议论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7-20 22:59:00好强阿 原PO一定是写申论题的高手
作者:
M070991 (飞飞飞飞)
2014-07-20 23:20:00推Klaver和aramith
作者: c18332 (诗婷) 2014-07-20 23:23:00
真的!有些老师就是比较商业考量!大爱者少已!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3:29:00商业考量也很正常,毕竟本来也是商业行为,但也因此碰到像meinyu说的那种老师也更让人觉得感动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4-07-20 23:37:00好文
你可以顺便提一下:如果老师勤劳,每年加进时事资料,相信为了考试很多考生会考虑买最新版。如果老师每年课程都几乎一模一样,那也难怪消费者选择旧版…恩。
作者:
meinyu 2014-07-21 14:18:00因为有那种以知识垄断自居的老师.故我更爱大公无私的扑马师
作者:
suppichu (>K< 风速狗)
2014-07-21 14:46:00中肯好文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1 16:25:00也推林清老师
作者:
shrunty (爽ty)
2014-07-21 17:08:00中肯
作者:
piluma (muy cansada)
2014-07-21 21:42:00推
作者:
cashko 2014-07-21 23:08:00推林清老师
觉得买家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购买函授,而卖家则是希望获得最大利润,这都合情合理,只是卖家在这情况下,即使不能诉诸法律,也想要诉诸情感告诉我们他养家很辛苦,可是,谁生活不辛苦阿?告诉我们卖给别人是增加竞争对手,好像在说如果考不上是卖二手的错,又提到卖二手商品会良心不安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2 00:44:00陈老师那篇的立论说穿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 其他有关考生的利益论点实在太薄弱 说穿就是个商人罢了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4-07-22 10:50:00如果卖二手函授是因为贪心,那所有卖二手商品的卖家都是贪心吗?网上也有将函授赠送给别人的案例,就陈师的立论而言,都影响了他的权益,管你是卖是送是否都该限制?
作者:
gto123 (fire)
2014-07-23 15:19:00大推阿....甘拜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