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关于土地税的地价总额问题

楼主: ikuku (kuku)   2014-06-05 00:18:46
关于地价总额有几个问题请问大家
1.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公保地(千分之六)、事业用地(千分之十 固定)
这些固定税率的地价税,要加入地价总额的计算吗?
例如:有两块地,一个符合自用规定、一个非自用,如果加一起会超过累进起点
2.如果一块地未超过三公亩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地价总额超过累进起点,要把超过的部分
按千分之二计算还是直接开始累进?
3.如果同一县市里面持有的土地中,有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都市三公亩以及非都市
七公亩如何计算? 都算进自用吗?还是选择其一适用?还是其他方式
( 假设A地都市土地2公亩 B地非都市土地5公亩,皆符合自用规定 )
谢谢。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05 00:52:00
个人认为您还是买一本庄仲甫土地税法精要回去念一念再问
作者: EZpower (enze)   2014-06-05 01:00:00
一般税率跟优惠税率(千分之2.6.10不累进)要分开算第三点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就用千分之二算(都3+非都7)
作者: p431268 (cc)   2014-06-05 07:26:00
观念你要重新检视了
作者: ezkunboy   2014-06-05 08:41:00
都土 非都土都有状况 计算过去同一类都土2 =非都土2x(7/3)
作者: EZpower (enze)   2014-06-05 12:11:00
是同时出售才要换算?还是持有也要换算?以土税17条(地价税)"合于左列规定"都能适用吧,土税37条(土地增值税)是"3或7"所以同时出售需换算,小弟见解是这样手误...是土税34(自用住宅增值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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