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venomix的后半部份

楼主: whowho (为了重生)   2008-03-27 13:06:16
: 另一难处在于,
: 无法让道德内化,
: 以这种方式形塑的道德规范,
: 就只能够是个规范而已.
: (不过无所谓,将道德规范与道德实践视为两码子的事便可暂且不理)
==>这件事情应该是"无法因说服让别人的道德内化",
这不是重点,无解的原因还是在于无法"自我揭示",并非真正无解。
(这也将在我的论述中讨论)
: 简言之,
: 我认为没有亘古不变的共通伦理,
: 但能以"社会稳固及延续"为宗旨,
: 作为道德规范的客观基础.
: 接续上面的观点,
: 回到个人层面上,
: 我认为道德性是已成为一种评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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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依然要先厘清"实然与应然"
况且这是真的事实吗?
: 人只有在与外界产生互动时才能被评价,
==>再者,"判断"这个动作本身就有问题(意同于你的"评价")
如果问题点就在"判断",怎么还可以去说判断之后的结果有问题呢?
这本身就形成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
: 在这个意味上,
: 我认为只有行为的结果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依据,
: 至少至今没有人能真正了解别人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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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可以对于这个想法持保留态度。
而且你甚至将道德倒退了,因为连法律都不只探讨行为问题,
简单说你可以因为举证困难,所以将“思想犯罪”除罪,
却无法不去探求或研究“犯罪思想”,
否则法律就不会出现“实质恶意”四个字了,
(当然就判例来说,英美法与台湾的法律有所差异)
更何况,合法只是60分的合乎道德,
照你的说法,就错置了这两者的位置。
: 即使建构了完善的对于行为动机的评判标准,
: 但其实根本没人能够以此标准实际评判.
==>所以法律是干麻用的,就是讲求“认事用法”,
法律是首先认定适用范围跟人群,
告诉你"有些事情就是没办法知道实质心态,但我现在
就是跟你说,如果我看到A我就可能倾向认定你想做
B",所以当自己属于适用范围,就不能宣称不知法
而犯法就是无罪。
==>所以你说的有一半是对的,没人可以实际评判,
但因为不得以,所以要有法律,要有法官,必须仲裁。
: 若说至少可用以自我省思,
: 但我想把理想与道德性区分开,
: 自我省思是对"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重新检视,
: 我把这当作是个人理想的实践,
: 借此在道德问题上避开麻烦的个人的独特性.
==>这并非个人理想的问题,甚至我不理解你的道德范畴,
是比法律更低一级的什么呢?
(这方面请详见我的论述,道德并非圣贤行为)
: 因此道德判断标准只在于行为的结果有否益于社会.
==>又是矛盾说词,若认为无法评判,又何来评判标准?
问题同最前面讲的,选择了一个无法做出回归方程的项目,
不等于这群"东西"是一团乱,那只是因为切入点是错的,不是结果是错的。
所以无法宣称"只再于行为的结果有否益于社会"
我相信没有人会因为真实上是歪打正著的结果,赞颂他有道德。
有些事情就是只有天知地知和自己知道,
那么你顶多可以根据一些事证说"发生机率很高(或很低)"
但别忘了,发生了机率就是1,只要一开始臆测机率不为零,
就不能一口咬定绝对不可能!也就是说,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能受制于情绪或无理的推定。
这不是避祸,而是公正的基本态度。
: 至于正义与否,我认为那是对于嫉妒心的处理与安置,无关道德判断.
==>这边我无法接受“正义”与“忌妒心”有何构联关系?
那我只能说这很可能只是你自己内心的投射,
因为你不相信真正的“单纯”和完全的“善良”,
只是你“不相信”,而不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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