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之前读到一句原文 但有些语意及文法问题想请教
原文为
''A grand jury is a group of 16-23 jurors, whose job is to investigate
criminal activity.''
我第一次读所理解的语意是
''犯罪调查的工作是由16-23人所组织的大陪审团为之''
但第二次再回头看突然有个疑问 这句话的意思有没有可能是
''大陪审团是由职司犯罪调查工作的16-23人所组成的团体''?
我的疑惑就是 ''犯罪调查的工作''
究竟是在描述这16-23人原本的职业
还是在描述大陪审团这个组织???
而如果我第一次读的理解是正确的(即描述大陪审团的内容)
那第二次所理解的语意 在原文要怎么修改才会构成?
感谢
之前有爬文读过专业的大大解说''逗号+whose''的文法
但套用在我的问题上 还是有点难解决
所以跪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