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11已经递出辞呈给老板,表示只做到10天后的7/21 (按劳基法规定,我只要提前10天离职预告即可)
然而老板非但不同意,还要我待满一个月至8/10。 说要让他好找到人,结果到刚刚查看人力银行完全没去做开缺的动作…。
然后那时就问我, 我如果要解雇你,那我是不是也要提前知会你? 他就问我应该要提前多久告诉我,我也不知道, 他就说至少一个月前,所以他就要我待满一个月.......。
然后原本辞职书是手写的,说什么没有人再交手写的辞职书, 都是交用电脑打字再输出的辞职书,然后就要我把7/21的最终服务日期,改成8/10................ 很无言,我想问大家,因为我也有口头预告了,但提交的辞职书是8/10 那这样我真的可以7/21后就不用再去工作了吗?
(虽然我还是会留一下纸条,稍微交接一下,给同事最终的进度到哪。)
(但我想,我应该还是会留个纸条或赖给老板我从7/21之后就不会再来了,并请他办理退保,因为我之前就有提前告知了,只是不知他看到后会采取什么动作...)
因为我那时也没用line告知老板,缺乏我只要做到7/21的证据。 就直接交出辞职书,但关键的7/21日期又被要求改掉......... 我现在很焦虑,因为我也不想待到8/10,有人有类似经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