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无劳保职灾请益

楼主: cindy2156 (纯纯)   2018-02-03 04:06:46
文长
家父(58)是名瓦斯行员工,
去年11月中晚间于上班时间搬运瓦斯至客户家中,
因公司传达有误,需再将瓦斯桶送回公司。
随后客户听到外头发出巨大声响,急忙跑出查看,
发现家父已倒卧在楼梯间,立即报警并送医急救。
经紧急开刀抢救,家父生命征象虽已稳定,却迟迟无法顺利恢复意识,
医师评估病况预后不佳,未来将无法自理生活,且需长期卧床,
故目前转往机构安置。
家父于民国100年初到oo瓦斯行任职,
但其并未替家父加保劳工保险,
且事发半年前只剩家父一人担任此公司的瓦斯搬运工。
经本人与舍妹查证,
家父每日上班时数约为11.5小时、月休2日,
又秋冬天气寒冷、属搬运瓦斯的旺季。
综合上述,
oo瓦斯行疑有导致家父工时过长、体力超过身体可负荷能力之可能,
且因家父并无劳工保险,事发后无法请领任何给付或补助。
因事发突然,家父又陷入无意识状态,
主治医师与职业病门诊医师皆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病,
但由于瓦斯行员工数小于5人,因此咨询过好几位律师的看法都不同,
不过家父在工作时间出事是事实,
故上个月底曾致电至瓦斯行寻求老板和解,
但是对方先念了舍妹一顿,并说舍妹没资格与他谈。
我们认为瓦斯行只是在拖延时间,
因为家父出事后到目前快3个月只来看过2到3次,
期间完全没有提起薪资或医疗上的帮助。
其实我们只是希望瓦斯行能够负起业主应有的责任,
因为家父未被加保劳保,导致很多权益受损,
我们也希望对方能够跟我们姐妹好好沟通,
谈定一个可支付家父
医疗费且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但由于业主的态度,
多方考量后想请新北市劳工局调解委员会居中协助调解。
目前我们手边的证据有
非常零星的薪资袋
无加保劳保证明
在职证明(到职日期/底薪/抽成方式/工作与休假时数)
家父近两年就医纪录(工作导致的关节疼痛、一般感冒与皮肤搔痒等)
调解申请书已完成
预计采取调解委员会方式(新北市劳工局)
请问板上有没有大大有相关经验或有不错的调解委员可以介绍?
https://goo.gl/fTxpGh
新北市第3届劳资争议调解委员名单
(名册好长一串我怎么知道该选谁@@)
在此先谢谢版上的大大拨空看完此篇
PS:
本人目前在塑胶医院担任轮班治疗师、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
舍妹去年毕业、年初刚成为职场新鲜人,
而家母已近退休年龄。
家父与家母关系并不融洽,
因此很多事情都是事发后我们姊妹俩一点一滴拼凑出来的,
一切事务也是由我们姊妹俩出面处理。
补充说明
目前我们只能“主张”家父过劳却无任何实质证明
我们花了两到三个星期的时间咨询职业病门诊
但最后因为“非本人看诊”,而无法开立任何证明
毕竟在台湾,过劳的认定非常困难
而个人疾病、过劳与职业病时常无法明确区分
所以才担心在调解委员会上站不住脚
作者: azukitw (◎ ω ◎)   2018-02-03 04:36:00
没保劳保,雇主应全额负担劳动基准法规定的职灾补偿责任https://www.bli.gov.tw/print.aspx?a=wq7MntjBIn4=每日上班时数约为11.5小时、月休2日明显违反劳基法加班上限46小时规定,先劳检瓦斯行再说100年到职,年资满6年,应有15日特休假,顺便查查有没有给?每日上班11.5小时*上班28日=月工时322小时扣掉每月176小时,月加班时数为146小时,这明显过劳了吧发病前一个月加班超过100小时,2~6个月平均超过80小时就符合"过劳认定参考指引"中长期工作过重之评估标准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4/10053/
作者: 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2018-02-05 17:29:00
个人建议:调解不会成功,立即申请劳检。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8-03-23 15:01:00
任何咨询欢迎善用劳动部信箱 https://goo.gl/lSRV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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