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请问离职的特休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01-05 17:13:32
※ 引述《bluesmilela (努力就对了!!!)》之铭言:
: 小弟的朋友于104年9月中到职
: 上周五该公司于下班前临时通知做到106年12月29号
: 按规定可以领到20天的预告工资跟1个多月的资遣费
: 但是想问的是特休的部分 二年未满三年是不是还有特休假10天的问题
: 因为这部分不是很了解是否公司还有需要偿还特休假的部分
: 还是说任职二年未满三年的确有10天 但是前提是要在职才能放这10天
: 拜托各位解答了 谢谢
104年9月到职,依现行劳基法第38条,在106年9月起会有满两年10天的特休,
该日数不会因为终止劳动契约而减少,
也就是说,在106年12月29日被资遣,
如果有特休未休的天数,雇主仍应折算为工资给付予劳工,
另外其他资遣的细节可以参考此文章囉: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html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8-03-23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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