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2-16 21:46:00为什么老是有人问同样的问题,按旧制从105/7/9日就获得10特休,因为新制的关系106/1/1又获得4天特休,特休是你的权利,按新法没休是得换钱的,劳基法实行的是实年制,如果贵公司是实行历年制按什么比例算,去找一下salary版,里面已经有好几个历年制对照实年制的讨论,去看一下,不要让自已的权益受损,我个人的建议,如果特休剩超过5天,最好请休,因为中间会跨假日,而假日在劳基法是有给薪,会比把特休换成钱来的有利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2-18 17:13:00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可凌驾法律之上,劳动部特休计算页面的第2个范例,就是你的例子,直接去劳动部陈情信箱问(约10天回复),或直接打电话给劳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