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讨论] 劳资纠纷问题

楼主: newbiz (A new life)   2016-10-04 04:07:45
代为post文,想请教有经验的人士,不知道放在劳工版合适不合适?还是要放去律师版请教?
朋友长期由台湾公司聘任长驻海外工作,三年前在海外遭遇雇主恶意不法资遣,经过漫长的三年官司总算胜诉,由高等法院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确认回复原职.
回复原职后,有几个问提
1.雇佣关系存在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 诉讼期间,没给的特休假,年资假跟定期返台休假等,跟公司要求金钱赔偿?
2. 诉讼期间的返台机票是否也可以求偿?该公司的返台机票其实都是同仁自己买,之后公司给一个已经核定后的定额,如果同仁没使用,会并入同仁隔年的1月份薪资内,算是经常性的定额补助.
3.诉讼期间,公司给该原职位的每月食宿交通津贴,是否可以求偿?也是定额补助.
以上这三项,在之前提出雇佣关系诉讼的时候,没有列入,但因总金额加一加也不少,现在确定雇佣存在后,再向公司请求可以吗?公司如不愿意是否就是再打一次官司呢?
4.劳保年资问题,新北市劳保局回函说无法注销之前退保纪录,那短少的3年劳保年资,劳保局说可以跟雇主请求损害赔偿,请问可以要求那些? 要怎么请求? 再提出诉讼?
5. 朋友复职后,公司把他当成重新再外派来计算,说是依照公司的内部工作规范,拿掉了外派多年应该有的机票张数,返台休假跟年资假等,造成权益受损. 雇佣关系存在不是已经确认过去从未离职过?这样是不是公司违反判决的意思?这部份要如何争取?
朋友原本的律师跟公司的律师对这些事项的看法不相同,都是各在一方说话,因此想多听看看其他有过类似经验的人士,会怎么处理呢?
作者: lisa68 (vivia)   2016-10-06 13:29:00
恭喜胜诉~~~推。。但真的能回去上班吗?请求赔偿~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6-10-17 11:17:00
有任何意见,欢迎来此写信! https://goo.gl/XBCDGh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