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带头违法的台中市劳工局

楼主: kaede712 (大和设计很糟糕)   2016-08-31 15:14:15
这是小弟我自身的经历,也是昨天到台中市劳工局
做劳资纠纷调解的过程。希望能在这边发文后,也
让广大的劳工朋友们,认清楚目前台湾劳工的处境

以下是我针对需要做调解的内容,事情先整理的文
案。内容有些长,请见谅~
1.没有试用期的劳基法,却要员工接受试用期间薪资减
少2000,并且执行了四个月。
2.从105年3月开始,因为调度关系转为工务助理的部分
,薪资调整为28000,但是却高薪低报而导致目前因为
非自愿离职,请领失业补助的款项短少,以及提拨退休
金的短少。劳保金额公司只报了21000,与28000差了7000。
3.加班费与国定假日出勤,因为公司说法为责任制。所以加
班费与国定假日出勤的部分,通通不给薪。经过与劳工局确
认后,公司的确不能算责任制,故追讨加班费。
超时加班的部分,以打卡纪录为基准。有太多已经回家之后
,还在LINE上面交办公事,不知道该如何评估。
佐以LINE的纪录,可以明白我们的工作常常已经回到家了,
都还会被要求处理;上班时间甚至高达18-19个小时,这些都
没有加班费。
其实我的诉求很简单,法规如何订,就如何走。这也是我
去申请调解时,已经先在台中市劳工局做过相关的咨询。
为什么我会说台中劳工局带头违法,下面开始说明。
主席:针对第一点,上班的时候有新进员工条约签名,上面
并没有提到有试用期这件事情。应该是你自己在认知
上面的误解。
我:主席,从我提供的银行存摺,上面有每个月的汇款纪录,
非常清楚就可以看到,公司的确凹了四个月的试用期。
而且原定试用期本就是三个月,还是因为我跟公司抗议,
第五个月才发到面试金额。这部分我甚至也有人证可以询
问。
资方:这个部分真的就是认知上面的问题,当初说就是多少录用
而且公司也知道不能有试用期,不可能会这样发薪水。
(完全顺着劳工局的话欸!!白贼话果然很会)
主席:我是这样觉得啦,走法律面你也不一定拿的到,也是双方
认知上面的误解,这一条就不要追究了。
(嗄?!你是劳工局还是资工局啦,到底!?)
主席:第二点,薪资提拨的部分,本该全薪提报这个部分必须补足

资方:但是我们有询问过相关的法律咨询,他们表示说底薪低可以
用津贴的方式给薪。
主席:对啦,没有说不可以。但是法条上面就是说明,劳保必须保
全薪。不然劳方下去提告的话,你们可是要罚三倍的哦。
(法条上面就是这样,这点你们想赖也赖不掉。)
主席:第三点哦,要争取加班费是比较难啦。我自己在公家单位也
常常需要加班阿,我也很久没申请加班费了。
我:主席,你可以看一下我的佐证资料,我们是已经夸张到一天
做18、19个小时了。甚至常常下班回家都还要用LINE工作欸

主席:对啦,你看台北市政府还不是常常用LINE加班。况且责任制
就是未来的趋势。我是觉得没有什么好争的啦。每个人各退
一步好不好!?我们是来协商寻求共识的嘛。
(是你跟资方的共识,还是我跟资方的共识?!)
资方:对嘛,像我们这种设计公司,怎么有可能说准时下班就下班
。都是要忙完才能休息的阿。而且你也有时候会吃完晚饭直
接下班或是在公司看一下影片什么的才下班。
(欸!?又在顺话接下去就对了!?公司不是责任制!?现在又管我
自己的时间怎么利用!?)
主席:这样啦,资方那边也补贴一点,不要说都没有给。就凑个整
数就好了。(所以我加班了七个月让你凑整数加班费剩下两千
块!?)
以上,本人留有录音档。开会将近一个小时,避免太多冗长讯息,
稍作浓缩,但原意差不多就是这样子。
这就是我们鬼岛台湾的官方说法。
1.责任制是为了趋势。(那要不要给你诺贝尔奖啦!?)
2.加班费没有什么好争取的。(所以现在资方说加班是为了给劳方更多薪资是假的)
3.劳工局废掉就好啦,找你协调,你向资方靠过去。
你自己在公家机关赚得多,不争取加班费是你的事情,我领得少不能争取!?
况且不适用责任制也是你们劳工局说的,协调又墙头草的态度是怎样!?
18%废一废,我根本就不想养这些人。
电视上台面上说的一套,私底下是另一套。
台中市劳工局根本就不劳检的,蛇鼠一窝的城市。
楼主: kaede712 (大和设计很糟糕)   2016-08-31 15:31:00
其实我很想转过去八卦版,比较多人看~不过权限不足
作者: kentyeh (kent)   2016-09-01 09:28:00
看来南部劳工局的笑话,范围扩大到台中了
作者: lisa68 (vivia)   2016-09-01 11:22:00
确定公司违法的话,调解不成立,就诉讼吧
作者: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6-09-04 17:53:00
那个调解委员真是垃圾
作者: B123 (FAY)   2016-09-05 23:48:00
调解会上是禁止录音、录影的,这些事项公文上有载明唷
作者: sunny21333 (Elisa)   2016-09-10 03:18:00
我不会转><请别人帮忙~明天转
作者: azukitw (◎ ω ◎)   2016-09-14 20:04:00
责任制有限定某些行业而已 不是老板自己说了算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035.html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6-09-14 23:07:00
帮QQ
楼主: kaede712 (大和设计很糟糕)   2016-09-26 22:26:00
好笑的地方是,现在劳工局自己在帮公司找台阶,说责任制是未来趋势...今天换做你去劳工局,官方这样说法你做何感想!?公司还不顺着话说上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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