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离职及年终问题

楼主: devilmuse (微氲)   2013-10-27 23:05:06
现在在学校单位担任计画研究助理
从去年10月(实际是9月)至今
虽然不是国科会计画
但是薪资是比照国科会薪资及年终1.5个月
目前打算在明年1月换工作
想请问 如果我12月中提离职
但是仍做到12月底(或是1月初)
依照国科会的标准应该是可以支领1.5个月年终奖金吧?
如果被计画主持人扣下不发 是否可以申诉?
因为计画主持人之前有过计画12月结束
明明有编列助理的年终奖金但追回不发的记录
另外
劳基法的规定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但是学校签订契约上都是写要于一个月前告知
这样不是与劳基法不符吗?
我是否可依照劳基法二十天前告之即可?
当初进入这单位工作
提早10天(去年9月底)进去熟悉环境及业务(有人甚至提早好几个月)
在10月之前计画主持人不仅没付薪资 也未处理劳健保事谊
甚至签约也都拖到10月初才处理 那时才有加劳健保
还说前面是试用期 不给薪(前同事谈离职表示要要回之前早来的薪资时说的)
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 是否还有申诉的机会?
因为助理加班及休假都要经过老师批准
但是这老师不仅出差不给填出差、加班也不给填、连特休都不给休
学校单位都表示都要老师同意才可以 又把事情推回来
这些事情有办法申诉吗?
谢谢
作者: chermany (qq)   0000-00-00 00:00:00
年终一般要做到领才行,而且年终不受劳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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