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杏X药局离职收制服费是否合理

楼主: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3-06-23 01:17:10
※ 引述《Retsell (Retsell)》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art-time 看板 #1HnRzhJp ]
: 作者: Retsell (Retsell) 看板: part-time
: 标题: [问题] 杏X药局离职收制服费是否合理
: 时间: Sat Jun 22 23:14:48 2013
: as title
: 如题有同学在杏X药局工读将近半年以上的时间
: 因为此药局上班时要强制穿制服
: 当然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和工读生收钱也没有签合约
: 最近因为同学想要辞职了
: 药局的主管也同意了
: 但是要向我同学收取三四千块的制服费(夏季冬季各两套)
: 这样是合理的吗?
: 如果同学想把制服归还且不交钱
: 这样是否站得住脚???
我曾经看过一本书 书名叫先上课 再上班
但看到很多ptt的文章 其实改成先作功课再投诉也是不错的
制服是不是要收费 基本上我们会把它归类在“最低服务年限”条款内
因为通常要不要赔制服费跟劳工在职的长短时间有关 所以制服费其实就是
间接通过契约条款制约劳工心理 希望劳工能有省小钱而作到一定年限的作用
这种条款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基本上这样的条款都是有效的 所谓的合理是
制服的制作成本、限制的年限以及真的作不到的理赔程度
就像补习班上课退钱一样可能分报名前、报名后已开课、上课到三分之一
所以这样的条款不一定会无效 就算超出合理的范围 也不会当然无效
因为它可能就在调解或诉讼过程将显失公平的部份去掉
不过以上的前提都是“建立在有签定契约”的状况上
不过的不过是“劳动契约并非以书面为限”及“如果公司有工作规则并经核备且公告”
这些都能列入劳动契约里
总结:
一、要嘛你能证明在你的“劳动契约”里,的确没有这个缴制服费的规定
如果确定没有劳工当然可以雇主未告知为由拒绝
二、很不幸在连锁药局里订有工作规则或当初雇主能证明有用其它非书面方式告知这个
规定,那你只能就条款的合理性去看,能调解少赔就少赔,三、四千四套一套也接
近千元,这材料制作成本是否过多?在职的长短都能抵消成本
实务:
请参考板桥地院89简上212号,该案同为提前离职需缴制服费案,不过该案有契约明定。
作者: yl013 (方行)   2013-06-23 18:06:00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3-06-24 07:13:00
找劳工局的话,制服费是不能扣的,两万块一张
作者: pony1207 (陈宝妮)   2013-07-01 16:36:00
只能推了~
作者: blacknate (Nate)   2013-07-06 01:13:00
其实也不用这么麻烦,一般比较常见的作法就是把制服缴回当作这套衣服是公司财产,下一个到职的可以穿,如有不必要的耗损,才有可能由员工负担部分价金,至于最低服务年限在这个工读生的CASE里面,在实务上可能比较难去期待有长期服务的状况,如果用这个论述,可能有比例失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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