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师会理事长:家长团体真理解“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吗?
建立时间:2019/04/10 16:04
洪维彬/台中市教师会理事长
108年4月9日全国各家长和教育团体发布联合新闻稿“家长团体挺《教师法》修法,卸除
‘师师相护’恶名”,文中指称“如果现行教评会一点问题也没有,那为何不适任教师时
有所闻,却是那么难处理?如果教评会的组成比例不是问题,那‘师师相护’的恶名从何
而来?”
这段话有些难懂,发新闻稿的家长团体难道不知道指责教师“师师相护”这顶帽子是他们
送的吗?现在是帽子扣久了,就硬说成事实吗?是否真的因“师师相护”,造成“不适任
教师”处理困难,实证不难,姑且不论《教师法》实施前后对“不适任教师”的处理速度
或数量;大可调阅资料数据比对,在实施《教师法》后,经学校调查、辅导程序认定有不
适任教师的案子,在教评会通过解聘与不通过的比例,就可说明一切。情绪性的莫须有指
控,若无实证则跟假消息无两样。
校长遴选,县市教师会及学校教师会是老大?新闻稿另一段话“现在的校长遴选制度中,
县市教师会及学校教师会才是老大,如果校长不如教师会代表的意,想选上校长恐怕比登
天还难。”不知家长团体指的是何县市?或是哪个县市政府赋予教师会这么大的权力?校
长遴选制度依《国民教育法》或是《高级中学教育法》是必须经“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
才得出任,而遴选委员会委员是县市政府聘任,有的县市甚至没有教师会代表,何来“是
老大”?
举例来说,台中市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有15席,分别是含召集人(局长)1人、副召集人(
副局长)1人、教育局主管代表3人、专家学者2人、校长代表2人、家长会代表3人及教师
代表3人组成,且校长遴选成功与否,须获得半数委员同意才行,若把教师代表3席(占1/
5),说成“老大”,真不知置其他4/5委员于何地,况且这15位委员还是由市政府聘任,
其中也包含家长会代表3席。笔者曾连续担任过4年委员,每年均有现任校长连任或调任未
成功,这些校长候选人为什么会有半数以上委员认为不适合,应该心里有数,更不用说校
长遴选常有潜规则的协调会议,经常是一校一人的单一遴选,若非真不适合该校是很难中
箭落马的。家长团体想了解实情并不难,但被情绪蒙蔽说出的话语,相对就理盲了。
诉求家长可直接向专审会提报,是哪们逻辑?
新闻稿中另一诉求是“应让家长担负起通报的责任,也就是当家长遇到不适任教师时,得
直接向专审会提报,以免未来又为了校长不提报而产生纷扰,并相互推责。”这诉求逻辑
有些怪,新闻稿的前半段不是指称教师会“总是推给学校校长的不处理”是错的吗?而这
样的主张不正是认为是因“校长不处理”而耽搁不适任教师处理,所以要求跳过学校由家
长自行通报吗?否则校长依权责就可决定送专审会了;另,若知道是因“校长不提报而产
生纷扰”,责任不是很清楚,又何来相互卸责?与其要求这种权力,不如遇到有疑似不适
任教师时,督促学校校长提报来得更实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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