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产学合作生屡遭剥削 应纳劳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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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学生遭剥削的情况不断发生,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呼吁,应将产学合作学
生视为劳基法中规范的“技术生”,以明确的法规保障。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表示,近年屡有产学合作学生遭剥削的新闻事件发生
,有实习一年、每日工时超过14小时,有遭业者以未依约定离职为由求偿新台币59万元,
还有要求实习生伪造电梯保养记录等。
张旭政认为,学生到校外付出劳力,并不是成熟的劳工,应该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现在的
情况却是,产学合作生既不适用劳基法,又没有其他法律保护。
全教总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表示,产学合作生不是廉价劳力,应视为劳基法的“技术生
”,适用工时、劳检等保障。目前建教合作专法管理,能对厂商做出的裁罚,最高才新台
币25万元,如果能用劳基法,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裁罚最重可达上百万。
林金财呼吁修正“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7条,明确增订“实习生视为劳动基准法之技术
生”,并“应由中央主管机关制订一致性的规范”。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张廖万坚表示,学生变成血汗实习生或业界的廉价替代劳力,对学习不
利,现在规范过于松散,希望教育部做出全面性的检讨,对症下药。再过2个月的暑假,
就是产学合作实习的旺季,希望能尽快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