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eacher 看板 #1JJekvN0 ]
作者: dale1016 (Dale)
标题: Re: [分享] 台湾中小学教师轻松吗? 一点也不。
时间: Wed Apr 16 21:55:02 2014
那张涉及教师授课时数的表格,我去年看到时,就想打脸;
但后来连作者及请作者写这篇研究的单位都低调,
推测作者是因为人情请托,百忙之中不得不接下研究案,导致此研究...... well......
请作者写这篇研究的单位也看得出来这篇研究...... well......
所以这篇研究就低调地被放在某研究单位的数据库,作者及该单位都颇低调。
于是原先写好的评述,就没发表了(OS:我是什么咖,发不发表也没人理我吧 Orz)。
但是,没想到,一年之后,这篇令人无言(作者及委托单位也一样)的研究,
竟然成为某些团体推动教师评鉴的说帖之一。
简要说明,此研究的关键--国民小学教师“教学时间”(teaching hours),
依照OECD之定义,意指教师花在教学与学生相处并进行指导的时间,并包括下课时间;
依此定义,台湾国民小学教师的“教学时间”应包括:
早自修、扫地时间、导师时间、下课时间、午餐时间、午休时间......等,
凡是“与学生相处”及“给予个别、小组或全班指导”的时间,都应算在内。
计算所列与台湾相较国家的教师教学时间,采用OECD之定义,几乎等同学生在校时间;
但对台湾教师的教学时间却只采计“授课时数”,比较的基础单位全然错置。
事实上,根据教育部2009年所公布OECD各国及台湾教师工作时数配当表,
台湾教师“净教学时数”及“应在校时数”高于OECD平均,其中应在校时数居OECD之冠。
此外,英国(抱歉,别的国家我不熟,只能拿英国说嘴 XD)的教学助理员人数颇多,
以2010-2012年为例,教学助理员人数约为教师的一半,
换言之,平均每2位教师就有一位教学助理。
这些教学助理的工作主要是支援具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
英国所谓的特殊教育需求,包括行为及情绪管理困难(就是我们所谓管不动的学生);
此外,教学助理也负责在非课堂时间,例如:下课、午餐、午休等时间,管理学生,
以及协助学生上学、放学(带路队的意思,不是站导护)及引导上下校车。
而在学生管教部分,严重偏差行为的管教责任在学校管理阶层,例如主任、校长,
教师负责管理班级中轻微的干扰学习行为(上课爱讲话、不交作业、没带课本等),
偷、抢、打架、霸凌等行为,非教师可管(法规中管教权限很清楚)。
再者,英国的学校行政工作是由职员担任,例如各校总务处的工作,
教师虽然也会带团队或指导校外比赛,但很少兼任常态性的行政工作。
然后,英国对家长的课责很重,孩子行为严重偏差又无法改善,
家长可能遭法院起诉,被要求去上亲职课程、罚锾,甚至剥夺监护权或拘留。
简言之,就是英国的老师不会在下班后,还得因为学生在超商偷东西,被要求去处理;
也不会因为学生滞留网咖,得去抓人回家--那是家长该负责的。
当然囉,英国对劳工的保障及落实程度也远高于我国,
英国劳工的工时比我国短得多,推测家长也许会比较有时间和孩子相处。
而且英国很强调绩效责任,会公布该校学生全国测验成绩的排名,以供家长选校;
也有教师评鉴和分级的制度。
所以,如果有人要说,为什么老是要跟别的国家比呢?我绝对赞同;
但是--欸,到底是谁先拿定义根本不一的“教学时数”出来比的呢?
※ 引述《aairtight (随风乱纷飞)》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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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台湾PISA 2012系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