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GNI的认列要如何判别
根据联合国定义,“常住居民”是指一年以上主要“经济利益中心”位于“本国”之个人、公司、政府机构等,其中主要“经济利益中心”是指经济领域之某个固定或不固定地点,等长时间从事经济活动及交易
有几个比较具有困惑的地方是
例如
1.台积电在美国设厂的营利收入
是应该计入台湾的GNI,还是美国的GNI?
解答的解释是说应该记录台湾的
GNI,因为台积电主要的经济利益中心是在台湾
但是我认为在美国的台积电应该是属于美国的长住居民,所以他的主要经济利益应该是在美国才是,应该计入美国的GNI
2. Google台湾分公司的营利所得,应该要记录台湾的GNI还是美国的GNI?
解答的解释是说Google的主要经济利益中心是位于美国,所以应该要计入美国的GNI,不应该计入台湾的GNI
这题是我是这样认为,分公司算是台湾的常驻居民,所以应该主要经济利益在台湾,要列入台湾的GNI
请教,要怎么判断呢,因为看到几个版本说的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