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283715.shtml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增订未来公共场合将设置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
此外,为消除民众疑虑,使民众不致因救人而担负法律责任,特别引进“救人不受罚”的
精神,救护人员以外的人,使用救护设备、施予急救措施,将适用民法、刑法中紧急避难
免责的规定。
之前讨论过的好萨马利雅人法,台湾版也修正通过了,现在就看哪时候会公布施行。
我想会修订这法规是保护"一般民众"在救人的时候发生"过失"的情况吧
但救护人员因受过训练,所以不能有过失的情形发生,所以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