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虽然医学民营是几千年历史
但是在近代开始属于特许
需要得到证书始允许从业
相关用品也都由政府管制,只允许政府承认从业人员使用,不得给予一般人使用和取得
由政府独占入门考试和认证权及材料权
那如果,医疗知识开始开放网络学程,完全开放知识
然后也允许一般人取得原本政府管制只给从业人员的器材和生物、化学物质
私下进行的医疗行为,若双方协议同意
则不论结果均不得以伤害罪或杀人罪起诉
若是因为出于公益的紧急避难进行的急救
则最重只能判过失致死且必须完整加注是出于急救的公益目的导致,媒体亦然,否则视为造
谣毁谤
但相对的,个人医疗行为既合法化,所以相对的当事人对于后果负完全责任,不得以政府未
善尽告知义务或保护国民生命健康义务请求国赔
政府只须宣导人民“尽可能寻求有证照的医生,不要自作聪明”
这样会如何呢?
允许密医,开放人民自学和买药
但也警告说政府不对密医行为负责,不能告政府要国赔
跟密医签医疗契约后如果对方没能救人成功也不能告伤害和杀人
也许可以促进医疗进步?
或者矫正巨婴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