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设] 民主国家对反民主严厉惩罚

楼主: plamc (普兰可)   2021-02-20 22:58:52
: 推 csi9507121: 好奇问一下,p大似乎认为由政府授权少数菁英片面剥夺 02/19 22:46
: → csi9507121: 特定ㄦ团体的权利本质上就对民主有害(如本文听到泰国 02/19 22:46
: → csi9507121: 宪法法庭对人民力量党做出违宪宣告)可是依照这样的逻 02/19 22:46
: → csi9507121: 辑,那司法机关不就不该有法律审查权吗? 因为违宪审 02/19 22:46
: → csi9507121: 查本质上就是掌握司法权却非经选举产生的官僚,侵犯立 02/19 22:46
: → csi9507121: 法机关立法权的行为,如果今天民选国会通过的法律可以 02/19 22:47
: 推 csi9507121: 少数法官直接宣告无效,那同样的权力也可能被野心家拿 02/19 22:52
: → csi9507121: 来当架空国会的工具,这样的话,司法审查制度的存在不 02/19 22:52
: → csi9507121: 就对民主有害吗,但这项制度设计又被公认是维持民主的 02/19 22:52
: → csi9507121: 支柱之一....这不是很矛盾吗? 02/19 22:52
你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不确定我答的是不是就是正确的,板友一起补充讨论
首先我先来讲个历史故事,那就是这个司法权独立的由来,至少在美国,是这样...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话说美国开国先贤亚当斯跟杰佛逊一个当总统一个当副总统,两人却互相干到没力
华盛顿最初认为不要搞政党,党同伐异很不好
但人多一定会分边,最终还是成了亚当斯的联邦党,和杰佛逊的民主共和党(民主党前身)
亚当斯干了一任以后,选输杰佛逊,当当,美国第一次政党轮替来囉...
啊干,美国不是民主表率吗? 竟然闹出“官贱对决”
亚当斯竟然趁著看守国会中联邦党还占多数,赶紧抢占司法位置
1.修法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从6人减少到5人,让杰佛逊上任后,没有机会因为
最高法院法官出缺任命新任大法官
2.亚当斯把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任命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3.增加10个联邦地区法院,把联邦巡回法院由3个增加到6个,增加16个联邦巡回法官。
4.任命一大堆治安法官,即地方简易庭法官
亚当斯赶在卸任前夕,连夜一口气任命修法多出来的16位联邦巡回法官以及42位治安法官
,这些法官被戏称为是“午夜法官”,不过亚当斯写任命书倒不是真的在午夜,他在晚上
9点前就搞定了。
这下子可把司法系统都填满了联邦党人,亚当斯打算靠司法系统继续政党恶斗下去。
(所以司法是民主的守护? 还是反民主工具?)
杰佛逊当然暴怒!!
由于亚当斯连夜任命,亚当斯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来不及全部处理,有17份委任状
未能在亚当斯卸任前发出,杰佛逊知道此事后,就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不准把这些
委任状发出去。
这本来是幼稚的意气之争,却产生了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后果
委任状被扣住的治安法官之一,威廉‧马布里,决定控告麦迪逊
而负责审理的,就是刚刚提到的,亚当斯任命的马歇尔
这下子马歇尔可尴尬了
1.要是判决麦迪逊应该发出委任状,由于其实亚当斯的做法在道理上站不住脚,
可预见杰佛逊一定会要麦迪逊无视最高法院判决,导致司法威信全失。
2.如果他称最高法院无权要麦迪逊发出委任状,那等于是说司法权在行政权
之下,身为联邦党人,以及身为司法权的代表,他也不想造成这种结果。
马歇尔这个老狐狸,想出了一个天才的脱身之道:
马布里以《司法法》「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向联邦政府现职官员下达执行令
,命其履行其法定义务」来提告
马歇尔釜底抽薪,举出了宪法,表示宪法中规定最高法院只具有上诉管辖权,没有初审
管辖权,所以《司法法》相关规定无效,而最高法院也无权判决此案。
~~~老夫我没有权力来判这个案子,不关我的事囉~~~~
啊干,这是美国吗? 是中国吧,好个太极拳啊,好熟悉的感觉啊....XD
马歇尔就这样滑溜的躲过了政治责任,但是他意外的建立最高法院具司法审查权的判例:
国会定出的法律,最高法院可以审查是否符合宪法,若违宪则可宣布法律无效
这使得司法权与立法权平起平坐,建立了「三权分立」的重要基础
至今,谈到三权分立,几乎都会提起「马布里诉麦迪逊案」,马歇尔青史留名,马布
里也一起「鸡犬升天」留名历史。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几件事
1.本来美国是没有司法权独立这种事,是一场神扯的闹剧中才意外诞生的
所以司法独立并不是民主的充要条件
只是刚好美国有了,后来运作起来还不错,大家觉得蛮OK
所以现在认为司法独立是民主顺利运作的一个要件 (但并不是民主的必备或定义)
2.所以所谓司法审查权,是一种法律技术上的审查
以这个故事来说,马歇尔是审查“在法律上,我没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提诉”
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一个程序问题,马歇尔可不是去审查亚当斯跟杰佛逊谁才对
美国宪法刚写好就要修正十条,所以立法的即使是德高望重的美国开国先贤们
也是会犯下很多基本错误,导致法律违宪,或法律之间自相矛盾,因此必须要
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单位来自法理上做出阐述,告诉国会他们立了有问题的法案,
要拿回去重写成不会自相矛盾,不会牴触别的法案或宪法的条文。
至于条文的内容到底要怎样,那是国会的事,大法官只管有没有互相牴触。
如果司法权所谓审查,是这样的范围,当然是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但如果司法现在可以判定某个政党违宪要解散? 这还在这种纯技术范围内吗?!!
当司法跨越那条影响事实的界线,它就变成政治工具
而这么强大的工具,执政者不可能不试图控制
光是亚当斯就伸出脏手了,他还是民主开国先贤呢!
至于人类历史上所有独裁者,当然绝对不会忘记使用司法来当独裁工具
作者: andystupid (唐伯鼠)   2021-02-22 12:37:00
作者: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1-02-25 15:07:00
推,可是程序审查跟实质审查中间的界线往往非常模糊,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几年前的同婚合法化议题,748释宪虽然是审查民法不允许同婚登记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的规定(是否违背宪法保障平等权之目的)而出现的释宪案,可是释宪的结果却明显对之后我国公民权利义务造成影响,同样的,在美国种族隔离议题也深受最高法院判例的影响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确立了"隔离却平等原则"将种族隔离合法化,但这样的见解却又在布朗诉托彼卡教育局案被最高法院推翻,虽然这两次最高法案都是以程序审查为理由介入,可实际上根本是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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