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谓的“私人公司运作”具体的目标是什么?服务效率还是追求利润?
大家知道企业有“追求利润”的倾向,这是因为企业一般默认股东只想分红或赚差价
但是政府的“股东”通常不会获得什么“分红”,也无法交易“股份”(国籍)来获利
我们来假设两种情况好了。第一种是“政府获利分红给国民”
直接用国家或自治体来架空有点太大了
我们用社区管委会当例子好了
为了配合“企业”的想像,我们更改一下设定
1.住户可以从管委会的获利中分红
2.住户搬入时要“出资”给管委会“增资”,管理费可视管委会财政状况决定是否缴纳
既然要追求“获利”,那至少要订个目标:
住户的分红>管理费+住户在管委会产业的消费
我觉得在考虑外部成本造成住户困扰前,先担心一下管委会要怎么获利吧
第二种是“政府让企业有效率地提供公众服务”
其实说穿了就只是“招标”而已,但我们还是用管委会举例
管委会花钱找人打扫、找人维护庭院、找人清运垃圾
都只是“找企业来服务”,本质上就是消费行为
当然,管委会也可以像政府亲自提供消防警政军事服务那样
让主委来帮你扫楼梯间,或训练一群“公职扫地工”来执行那些可以外包的工作
只是可想而知,这些成本会远大于直接找企业来服务
就像你可以自己翻修房屋,只是你要先牺牲其他时间来学会怎么翻修房屋
因此,管委会和各级政府在很大部份的工作
就只是代表住户、选民来向企业团购公共服务罢了
只不过我们往往会基于选举制度或“其他理由”
选出很烂的人来帮我们团购到很雷的店家
另外,我在寻找各国地方制度时
发现美国的“议会-经理制”常常被评为城市治理最有效率的制度
不过我搞不懂美国市政府的文官制度、也对美国市议员的选制抱持怀疑
因此无法解释这个制度在美国是否已十分完美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部分政府机关改用私人公司替代其职责运行,这点子说来不新,
: 好来屋甚至日本动画好像都玩过,最有名的就是警察治安的部分
: 。
: 其实认真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真要因为公司运作效率比政府的
: 高许多而可在抠死当的状况下“得利”,就用公司取代政府,结
: 果会是对大部分人的灾难。原因正是在于公司首先追求利润,其
: 次追求利润,再次依旧是....追求利润。
总觉得原PO只是想表示“企业好坏坏”
不过我认为“企业制造外部成本”和“企业不利消费者”
应该苛责“管理企业的部门”跟“选择招标的部门”
如果因此主张“政府不该委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那就如同主张“消费者不该向企业消费”一样
消费者可以抵制无良企业,政府也可以拒绝外包给特定商人
消费者可以改向别的商家消费,政府当然能换包商
如果为了规避“企业不良”的风险而不去消费
产生的成本就必须要自行负担
我不是说这样是“错”的,这只是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