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探视权

楼主: aprilzoe (玉米人)   2017-10-16 14:06:23
想请教各位,若离婚协议对方只有星期六的探视权(星期六带回,星期日送回)
若遇到下列情况,可以硬性规定拒绝探视或拒绝延长送回时间吗?
1.星期日对方家庭聚餐,已经两次,但都没有让小孩有饱足感回来。
2.最近遇到星期六带回,对方忘了携带小孩的安全帽,我个人认为很危险,但若当
时坚持立场,双方会骑虎难下。
3.小孩支气管不好,现在有按时吃治疗支气管过敏,医生特别交代不能喝冰的。
每次隔天回来,小孩就是咳很严重。
以上这些是我目前遇到的状况,因和对方沟通,导致对方认为我拿小事放大。
言词中还说都是我自以为是要去看医生,不要拿这些事情跟他屁。
因为沟通无效,想问未来如果再爆发类似这种事情,是本人要漠视,还是可以诉
求法律途径。
作者: minnyzhl (minny)   2017-10-16 15:10:00
假如是我遇到的话,我也会很想拒绝对方探视 > < 但我想上面的理由应该没办法拒绝~1的话可能会以短信方式提醒对方小孩没吃饱,请他下次多留意一点,2的话请对方回家拿安全帽后才让小孩跟他离开(这是法律规定,站得住脚)而且也不需要延长时间(自己要看小孩还会忘记戴安全帽?我会解读是故意的 XD) 3的话,我会拿医生证明请对方配合,并先告诉他假如因此需要治疗,医药费及照顾费由对方全权负担~~
作者: alexerlay (修禅)   2017-10-19 22:44:00
这样对方是不善意的吧,但如何举证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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