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我们结婚快十年,有两个小孩,一个七岁(男)一个五岁(女)。
2丶我们都有正常工作,两个人年收入大概都在一百万元台币左右。有房有车,没有债务
问题。
3丶我太太前两天跟我提离婚,理由大概是我不够长进丶理念不合丶不爱我了,或者她自
己有问题等等。我自己把民法中可以申请离婚的十一个理由(家暴丶外遇...)梳理了一遍
,确认我都不符合这些条件。
4丶我不太想签字离婚,所以建议她真的想离婚,可以找律师告我,反正她也有钱可以请
律师。
5丶她还是想先走协议离婚,但我觉得摆烂可能才是正确选择,想离就告我好了。
6丶她不给我碰已经两年了,我都自己看 A 片解决,她现在也不做饭给我吃了,我自己花
钱外食,她前两天不想跟我睡同张床,自己跑去睡沙发,我劝了她一阵也只能随她。
7丶反正我不签字,她想自己走,或者在外面乱搞,我也拦不住她。我就搜集法律证据,
具体看怎么处理,兵来将挡 水来土掩,那也没什么。